| 序号 |
被处罚人 |
处罚机关 |
案值(元) |
卷烟数量(条) |
被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 案件编号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履行方式 |
履行期限 |
| 1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2530 |
8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510134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2 |
吴*玄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14270 |
62 |
以经营为目的,非法收购卷烟、雪茄烟 |
3415220202510135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其非法收购的卷烟、雪茄烟。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3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1400 |
4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510136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4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966.85 |
5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510137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5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3200 |
10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510138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6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1600 |
6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510139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7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3000 |
6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510140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8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1000 |
2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510141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9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680 |
2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510142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10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440 |
2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510143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11 |
师*亮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10600 |
20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510144 |
依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20.0条总价值人民币10600.00元的1倍罚款,计人民币10600.00元)的行政处罚。3、没收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97mm南京(雨花石),共计1个品种20.条卷烟,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12 |
李*发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40260 |
92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341522020251014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计92.00条的总价值人民币(40260.00元)处以9.00%的罚款,计人民币3623.40元整的罚款。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13 |
任*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13370 |
49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341522020251014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移交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
移送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14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760 |
2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510147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15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520 |
2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510148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16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1410 |
4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510149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17 |
陈*霞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14370 |
46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341522020251015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计46.00条的总价值人民币(14370.00元)处以9.00%的罚款,计人民币1293.30元整的罚款。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18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1000 |
4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510151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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