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烟草专卖局2024年8月行政处罚案件结果公示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烟草局 时间:2024-08-30 17:0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4年8月份
序号 被处罚人 处罚机关 案值(元) 卷烟数量(条) 被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   案件编号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履行方式 履行期限
1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2700.00 6.00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410117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2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1060.00 2.00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410118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3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640.00 2.00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410119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4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680.00 2.00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410120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5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700.00 1.00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410121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6 张*妹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18030.00 117.00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3415220202410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移交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移送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7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1800.00 4.00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410123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8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750.00 2.00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410124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9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300.00 2.00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410125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10 李*兰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39050.00 154.00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3415220202410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移交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移送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11 刘*升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8810.00 35.00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3415220202410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移交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移送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12 郑*付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9392.00 32.10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3415220202410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移交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移送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13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750.00 2.00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410129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14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500.00 2.00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410130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15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3200.00 10.00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410131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16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300.00 2.00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410132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17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480.00 2.00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410133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18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960.00 6.00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410134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19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6280.78 11.00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410135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20 王*金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19080.00 73.00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3415220202410136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移交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移送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21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380.78 2.00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3415220202410137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标签: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