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8月份 |
| 序号 |
被处罚人 |
处罚机关 |
案值(元) |
卷烟数量(条) |
被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 案件编号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履行方式 |
履行期限 |
| 1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2700.00 |
6.00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410117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2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1060.00 |
2.00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410118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3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640.00 |
2.00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410119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4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680.00 |
2.00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410120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5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700.00 |
1.00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410121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6 |
张*妹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18030.00 |
117.00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34152202024101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移交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
移送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7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1800.00 |
4.00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410123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8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750.00 |
2.00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410124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9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300.00 |
2.00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410125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10 |
李*兰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39050.00 |
154.00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34152202024101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移交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
移送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11 |
刘*升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8810.00 |
35.00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34152202024101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移交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
移送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12 |
郑*付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9392.00 |
32.10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34152202024101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移交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
移送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13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750.00 |
2.00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410129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14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500.00 |
2.00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410130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15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3200.00 |
10.00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410131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16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300.00 |
2.00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410132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17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480.00 |
2.00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410133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18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960.00 |
6.00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410134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19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6280.78 |
11.00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410135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20 |
王*金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19080.00 |
73.00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341522020241013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移交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
移送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 21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霍邱县烟草专卖局 |
380.78 |
2.00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
3415220202410137 |
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
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入库,待集中公开销毁。 |
主动执行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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