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负责县级政府依法赋权的安全生产、 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新店镇 负责城市规划区外的县级政府依法赋权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县城管局予以配合。新店镇配合县城管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综合协调辖区内上级部门的派驻机构和基 层执法力量,开展区域综合执法。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应急 管理和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处理各类应急事件。
办公地点:新店镇人民政府一楼
联系电话:0564-6271026
办公时间:8:00-11:30 14:30-17:30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梅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