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及分配标准】霍邱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分配标准及来源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乌龙镇 时间:2025-11-25 10:5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4年7月1日起霍邱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21元/人/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56元/人/月。
   (一)农村低保救助标准
    1.A类对象:月救助标准815元/人。
    2.B类对象:月救助标准525元/人。
    3.C类对象:月救助标准385元/人。
   (二)城镇低保救助标准
    1.A类对象:月救助标准952元/人。
    2.B类对象:月救助标准655元/人。
    3.C类对象:月救助标准56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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