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湖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城西湖乡 时间:2024-03-19 08:1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城西湖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防汛

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有关单位: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城西湖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712


 

城西湖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

1.1 指导思想.........................................................................................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工作原则......................................................................................... 1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

2.1 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2

2.1.1 防指组成和成员单位职责....................................................... 2

2.2 防办职责..................................................................................... 7

2.3 防汛抗旱指挥部专项工作组...................................................... 8

2.4 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10

2.5 现场抢险救援指挥机构................................................................ 10

2.6 工作组、专家组............................................................................ 10

3 应急准备................................................................................................ 10

3.1 责任落实....................................................................................... 10

3.2 预案准备........................................................................................ 11

3.3 工程准备....................................................................................... 12

3.4 物资准备....................................................................................... 12


3.5 队伍准备....................................................................................... 12

3.6 培训演练....................................................................................... 13

3.7 信息化支撑................................................................................... 14

3.8 宣传教育....................................................................................... 14

3.9 防汛抗旱检查................................................................................ 14

4 监测预报预警........................................................................................ 15

4.1 监测预报....................................................................................... 15

4.2 预警发布....................................................................................... 15

4.3 预警响应....................................................................................... 16

5 应急响应................................................................................................ 19

5.1 一级应急响应条件........................................................................ 19

5.2 二级应急响应................................................................................ 20

5.3 三级应急响应................................................................................ 22

5.4 四级应急响应................................................................................ 23

5.5 不同灾害应急处置的衔接配合机制............................................. 24

5.6 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 26

5.7 社会动员....................................................................................... 27

5.8 信息报送与发布............................................................................ 27

5.9 应急终止....................................................................................... 28

6 应急保障................................................................................................ 28

6.1 资金保障....................................................................................... 28

6.2 通信保障....................................................................................... 28

6.3 交通保障....................................................................................... 29

6.4 供电保障....................................................................................... 29

6.5 治安保障....................................................................................... 29

7 后期处置................................................................................................ 29

7.1 水毁工程修复................................................................................ 29

7.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29

7.3行蓄洪区补偿................................................................................. 29

7.4灾后重建........................................................................................ 29

7.5 工作评价与评估............................................................................ 30

8 附则........................................................................................................ 30

8.1 预案生效时间................................................................................ 30

 


1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乡党委政府部署要求,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为新阶段现代化幸福城西湖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六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霍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地震等引发的城西湖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为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法防控、科学调度、防汛抗旱统筹,全民参与、军地协同、平战结合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乡党委政府设立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防指),在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全乡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全乡防汛抗旱工作制度;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点地段和重要工程防汛抗旱责任人;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2.1.1 乡防指组成和成员单位职责

政委(乡党委书记)统一领导全乡防汛抗旱工作;统揽防汛抗旱工作全局,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提供防汛抗旱工作政治保障。

指挥长(乡长):组织、指挥全乡防汛抗旱工作;执行国家防总和省、市、县防指命令;主持乡防指全体会议和重要专题会议、会商研判形势,决策重大事项。

副政委(乡党委分管领导):协助政委工作。

常务副指挥长(乡政府分管领导):协助指挥长工作,受指挥长委托,组织、指挥、协调全乡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和减灾救灾工作;分管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副指挥长(乡副书记、乡人大、乡政协、乡纪委监委等领导):抓好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全乡防汛、抗旱、抗洪抢险和生产救灾中的相关事宜,按照分工负责各前线指挥所全面工作。

副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副乡长):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工作,重点指挥水情旱情预警、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行蓄洪区安全技术、管理和应用补偿工作。

副指挥长(乡人武部部长):负责协调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指挥长审定行蓄洪区和城乡群众的迁安撤退方案,督促检查部队防汛命令的执行情况。

副指挥长(乡应急所所长):组织落实乡防指日常工作;协调组织防汛抢险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乡水利站站长):组织落实水情(汛情)旱情的监测预报预警、重要水工程调度、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技术支撑等工作;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

乡党建办 、乡纪委监委:负责督查各级领导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遵守防汛抗洪纪律情况。

乡党政办:负责把握全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乡以上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工作的联络、协调和接待。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协调防洪保安建设、除险加固工程、抗旱水源工程等资金的计划协调、安排;根据乡防指安排意见,协调落实防汛抗旱用电指标;根据乡防指动用指令,负责乡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和组织调出。负责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乡交通综合服务站:负责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等满足和保障防洪需要;负责及时征调、组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负责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水毁道路桥梁的修复工作;负责全乡客、货运输船舶的安全避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下穿道路的防汛排涝、防台风工作。

乡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防台风工作;负责城建系统及城市居民小区及其地下空间的防汛排涝、防台风工作;做好城镇供水、供气等设施管理,确保安全运行等工作。

乡城管执法分局:负责城市排水管道、街道排水系统的管理工作,确保排水通畅;负责城市节水工作;负责城市防洪除涝、防台风和抗旱工作。

乡经信办:负责全乡工业的防汛工作,协调安排防汛抗旱有关物资。

乡派出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撤退群众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负责维护行蓄洪区启用前现场警戒以及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与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乡民政办:负责全乡敬老院等公益慈善机构的防洪安全,组织安排危险区民政福利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工作;督促指导各村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乡财政分局:按照乡防指确定的防汛抗旱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中央和省级防汛抗旱经费,负责安排乡级财政防汛抗旱经费。

乡水利站: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发布水情旱情、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其所管理的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督促指导全乡做好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负责水利部门防汛仓库、物资管理调度。

乡应急所: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及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助地方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物资,组织险情巡查、应急处置,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洪水围困人员;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组织核查灾情信息,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度汛工作的督查和检查,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乡农综站:负责农牧渔业的防汛抗旱和防台风工作,及时向乡防指提供农牧渔业等方面灾情信息;负责组织修复水毁农田水利设施;负责组织开展农业洪涝旱灾的灾后农业生产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渔船(含休闲渔船)安全避风管理和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管。

乡卫计办:负责全乡医疗机构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乡防指提供洪涝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乡文广站:负责组织指导乡、村广播媒体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乡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负责全乡旅游行业防汛安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文化经营单位、旅游景区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乡环保办: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乡政府、乡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负责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乡气象站: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对汛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乡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协助乡防办工作。

乡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调度安全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排涝和灾民生活的电力供应,组织水毁电力线路修复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霍邱分公司,铁塔霍邱办事处:负责保障防汛通讯的通畅,遇特大洪水时要及时提供有线、无线通讯服务,协调支持防汛抗旱专用通信网和国家公用通信网的互通互联。

国元保险、农保财险霍邱分公司:负责洪涝旱灾发生后的灾后保险理赔工作。

2.2 乡防办职责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防办)为乡防指办事机构,负责乡防指日常工作,设在乡水利站。乡防办主任由乡水利站站长兼任,副主任由乡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为:组织拟订并实施乡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行动情况等;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对方案与建议;协调、监督各地各部门落实乡防指工作部署;组织指导防汛抗旱物资储备、防汛抗旱队伍建设、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组织指导对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承办乡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专项工作组

乡防指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牵头的乡防指专项工作组,当全乡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级及以上响应时进驻乡应急指挥中心,进行联合值守、会商、指挥。专项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相关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根据工作任务确定。专项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和部门负责制相结合的工作责任制度。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乡防指可对专项工作组进行调整。

2.3.1 综合协调组

乡政府办公室为组长单位,乡应急所、乡水利站为副组长单位。负责协助乡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组织防汛会商,提出工作建议;汇总掌握防汛抗洪抢险信息,起草相关文稿,发布相关信息;根据需要,派出抢险技术专家。

2.3.2 预报预警组

乡气象站为组长单位,乡水利站、乡城管执法分局为副组长单位。负责雨情、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指导、督促地方预警发布和危险区人员转移避险。

2.3.3 防洪调度组

乡水利站为组长单位。负责乡防指调度的防洪工程调度和突发应急调度,对接县、乡防指开展防洪调度,指导监督各村防洪调度。

2.3.4 队伍和物资调度组

乡应急所为组长单位,乡人武部、乡水利站、乡经发办为副组长单位。负责全乡各类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和防汛抢险物资统一调度,协调做好突发险情灾情现场处置前后方联动;根据需要,向上级申请物资和队伍支持。

2.3.5 救灾救助组

乡应急所为组长单位,乡经发办、乡财政分局、乡农综站、乡水利站、乡卫计办为副组长单位。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统计、核查、评估,下拨救灾物资和资金,指导受灾群众救助、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灾后的生产自救等工作。

2.3.6 宣传报道组

乡党政办为组长单位,乡文广站为副组长单位。负责全乡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及舆情管控,适时发布防指汛情、旱情通报,公布水旱灾害发生、发展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报道乡党委政府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作为,宣传先进事迹。

2.3.7交通运输组

乡交通综合服务站为组长单位,乡派出所为副组长单位。负责公路、水路及工程设施畅通和安全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水路抢通保通,保障公路、水运工程设施安全;协助征调防汛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

2.3.8 督导检查组

乡党建办为组长单位,乡纪委为副组长单位。负责督查党政领导干部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在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职情况。

2.4 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村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所,在乡党委政府和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本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

各村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所,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具体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报送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明确防汛抗旱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抗旱措施。

2.5 现场抢险救援指挥机构

发生重大险情等突发事件时,可以组建现场抢险救援指挥机构,由乡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6 工作组、专家组

2.6.1 工作组

乡防指成立工作组,由乡防指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带队,赴一线指导督促地方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2.6.2 专家组

乡防指成立专家组,由相关专业的技术、管理、抢险救援专家组成,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咨询和建议。专家组成员所在单位应支持专家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3 应急准

3.1 责任落实

3.1.1 健全乡村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充实与辖区内防汛抗旱任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力量,构建上下对应、贯通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

3.1.2 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分包责任制等各类防汛抗旱责任制,完善乡包村的包保工作责任机制。

3.1.3 落实堤防、城西湖、行蓄洪区等重点地区和重要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对城西湖、行洪通道、圩口、行蓄洪区、低洼易涝区等高风险区域划分人员转移避险网格,明确监测、巡查、预警责任人和包保到户到人的转移责任人。

3.2 预案准备

乡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和研究,不断完善防汛抗旱预案体系。

3.2.1 乡防办负责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不断完善预案体系。

3.2.2 水利站负责修订完善河、湖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行蓄洪区运用预案;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编制工程应急抢险方案。

3.2.3 城管部门负责修订完善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

3.2.4 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卫生健康、应急、能源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行业重点单位、基础设施管理单位编制防汛应急预案。

3.3 工程准备

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开口工程复堤复坝任务;整治消除各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确实在汛前无法消除的,落实应急措施。落实汛期在建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责任和方案措施。

3.4 物资准

3.4.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乡、村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胁的单位应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备急需。

3.4.2 乡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用本辖区内防汛抗旱物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完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体制机制,做好物资规划计划、资金保障、储备管理、调拨使用、轮换更新等工作,提高物资管理调运信息化水平。

3.4.3 乡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了解掌握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更新换代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优化物资储备布点,拓展储备方式,适当开展协议和产能储备;对大型设备需求,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紧急情况下,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3.5 队伍准备

3.5.1 乡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统一调动本辖区内各类防汛抗旱队伍,提高队伍管理调动信息化水平。

3.5.2 加强军地联动,针对重点区域、重要堤段预置任务部队;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队伍防汛抢险救援技能训练和装备配备。

3.5.3 应急所加强各类队伍的统筹协调,依托企事业单位组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交通、水利、城管、电力、通信等部门根据职责组建本系统内专业队伍,为防汛抗旱提供保障。

3.5.4乡、村应加强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组建基层应急队伍,其中乡级不少于50人,村级不少于15人。

3.5.5 城西湖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巡堤查险任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本辖区内群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组建巡堤查险队伍,并进行登记造册。堤防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堤防所管辖区域,并结合堤防防洪保护受益范围,划分巡堤查险任务和区段,报乡防汛抗旱指挥所确定。

3.5.6 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加强防汛抢险救援技能训练和装备配备,鼓励依法有序参与抗洪抢险。

3.5.7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防汛抢险队伍。

3.6 培训演练

3.6.1 培训

城西湖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乡政府负责乡村防汛抗旱负责人、基层应急队伍等的培训。乡防指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开展培训。

3.6.2 演练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组织举行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乡、村及企事业单位每年应至少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演练。

3.7 信息化支撑

乡防办在充分利用各部门既有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加强信息化建设,各部门应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提供相关数据。

3.8 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推动防灾避险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风险识别、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3.9 防汛抗旱检查

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结合我乡、本行业、本单位实际,以近年来旱涝灾害防御工作中暴露的薄弱环节为重点,对组织、工程、预案、演练、物资、队伍等方面的准备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度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各村负责组织本辖区汛(旱)前准备和大检查工作;乡防指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本系统的汛(旱)前准备和检查工作,协调和督促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检查形式以村自查为主,乡防指组织重点抽查。

4 监测预报预

4.1 监测预报

乡气象站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水利站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报;城管执法分局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农综站负责农田涝渍、土壤墒情监测预报。各部门及时将监测预报结果报送乡防汛抗旱指挥部。

4.2 预警发布

4.2.1 气象站负责暴雨、台风预警发布,水利站负责水情、旱情预警发布,城管执法分局会同气象站负责城市内涝预警发布,农综站负责农田涝渍预警发布。

4.2.2 水利、气象等部门应开展重大灾害性天气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洪涝、干旱灾害作出评估,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报送乡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4.2.3 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所在报告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所通报情况。

4.2.4 乡、村应健全广播、警报器、大喇叭等预警发布设施,畅通电视、网络、移动通信、大屏等预警发布渠道,必要时组织人员逐户通知,实现预警传播快速、精准和全覆盖。突出学校、医院、敬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在建工地等特殊场所,低洼易涝区、旅游景区、农村偏远地区等重点区域和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的针对性预警工作。

4.3 预警响应

4.3.1 当发布暴雨预警时,各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乡防办适时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加强对乡、村暴雨防范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2)乡气象站密切关注县气象局发布的天气变化,加密天气预报。

3)乡水利站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做好重要河湖水情预报,视情调度重要河湖预泄,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加强水工程维护、巡查。

5)乡城管执法分局会同乡气象站组织指导城市内涝预警发布,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城市道路、建筑施工场所等市政设施内涝隐患排查整治及应急排涝准备等。

6)乡文广站组织指导旅游安全提示信息发布,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协调指导主流媒体,电信、移动、联通运营企业按照预警发布部门要求发布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

7)乡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与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工作,强化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及时向乡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安排部署,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做好暴雨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组织做好暴雨红色预警下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工作,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4.3.2 当发布洪水预警时,各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乡防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提出防御措施和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加强对乡洪水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2)乡水利站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及时预报重要河湖洪水;按照洪水调度方案、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实施重要水工程调度,适时提出防御洪水调度建议;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做好水工程巡查和险情抢护。

3)乡应急所组织指导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视情提前预置防洪重要部位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

4)乡交通综合服务站督促指导做好行洪河道内桥梁、受洪水威胁重要公路的巡查、监视,及时发布公路通阻预警信息,保障公路通行,做好水毁公路抢修准备。

5)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动员部署;提前安排可能发生超警戒水位河、超汛限水位湖的巡查防守;视情提前转移洪涝危险区域人员;按照规定做好行蓄洪区运用准备;及时开机排涝。

4.3.3 当发布台风预警时,各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乡防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台风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加强对乡村台风防御工作的指导督促。

2)乡气象站密切监测台风发展趋势,跟踪监测台风路径、风力及影响范围。

3)乡水利局站加强重要水工程调度,减轻洪水风险。

4乡应急所组织指导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

5)乡住建所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建筑工地高空作业等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6)乡交通综合服务站督促指导做好渡口安全管理工作。

7)乡农综站督促指导做好作业渔船管理、农业设施加固等工作。

8)乡城管执法分局对城区户外广告牌、高空悬挂物等加强监管,做好城区低洼地段排涝准备。

9)各村防汛抗旱指挥所立即动员部署,视情提前转移危险区内群众,做好大水面河湖堤防防风挡浪工作。

4.3.4 当发布旱情预警时,各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乡防办根据区域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加强对相关地区防旱抗旱工作的指导督促。

2)乡气象站加强天气监测预报,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乡水利站加强旱情、墒情监测预报,做好重要水工程蓄水、引水、提水、调水,增加可用水源;指导做好乡村群众安全饮水工作。

4)乡农综站指导做好农业抗旱工作,乡住建所指导做好城市供水保障工作,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做好抗旱工作。

5)相关辖区防汛抗旱指挥所加强组织动员,做好各项防旱抗旱准备,及时开展抗旱浇灌、应急送水等。

5 应急响

按洪涝、干旱、台风等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

5.1 一级应急响应条件

5.1.1 启动响应条件与程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应急响应:

(1)乡内淮河段或城西湖隔堤(沿岗堤)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

(2)乡内淮河段或城西湖隔堤(沿岗堤)堤防发生决口。

乡防办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乡防指指挥长决定。

3)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5.1.2 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乡防指全体成员参加,相关村防汛抗旱指挥所根据需要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明确防御、救援工作重点,提出防洪调度、危险区人员转移以及抗旱调度、应急送水等抢险救灾方案。情况严重时,提请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响应期间,根据汛(旱)情发展变化,受乡防指指挥长委托,可由乡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

2)乡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常务副指挥长在指挥部24小时应急值守;乡防指专项工作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将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和乡党委政府,通报乡防指成员单位。

3)乡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4)乡防办按照防汛抗旱责任分工提请乡政府领导带队赴一线督查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提请乡党委统一安排乡领导分片督查指导。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提请乡党委政府派出督查组赴相关地区督查防汛抗旱工作。

5)有关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准备,乡相关抢险救援队伍实行24小时备勤,防汛物资和队伍前置到防洪重点地区。乡防指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全力做好有关工作。

6)乡防指启动防汛抗旱一级应急响应,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乡防汛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委托相关负责同志在指挥部24小时应急值守;按照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

7)乡防汛应急响应期间,村防汛指挥所、乡防指成员单位每日8时、18时前将工作情况报乡防办;乡抗旱应急响应期间,村防汛指挥所、乡防指成员单位每日将工作情况报乡防办。信息报送实行零报告

5.2 二级应急响应

5.2.1 启动响应条件与程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应急响应:

(1)乡内淮河段或城西湖隔堤(沿岗堤)大部分河段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或发生重大险情;

(2)两个以上主要内河圩堤发生决口。

3)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县产生严重影响;

4)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会商研判我乡可能发生重大洪涝灾害;

5)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乡防办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乡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

5.2.2 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乡防指全体成员参加,相关乡防指根据需要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必要时,提请乡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响应期间,根据汛(旱)情发展变化,受乡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委托,可由乡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

2)乡防办负责同志带班,乡防指专项工作组进驻乡应急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将情况上报县防办和乡党委政府,通报乡防指成员单位。

3)乡防指可依法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4)乡防指派出由乡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按分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督查。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提请乡党委政府派出督查组赴相关地区督查防汛抗旱工作。

5)有关单位做好乡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准备,乡抢险救援队伍实行24小时备勤,必要时,防汛物资和队伍前置到防洪重点地区。乡防指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乡防指可依法宣布本乡进入紧急防汛期;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乡防汛应急响应期间,乡党政负责同志在指挥部24小时应急值守;按照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

7)乡防汛应急响应期间,村防汛指挥所、乡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0时前将工作情况报乡防办;乡抗旱应急响应期间,村防汛指挥所、乡防指成员单位每周一、周四将工作情况报乡防办。信息报送实行零报告

5.3 三级应急响应

5.3.1 启动响应条件与程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应急响应:

(1)乡内淮河段或城西湖隔堤(沿岗堤)出现超警戒水位的洪水或发生一般险情;

(2)一条内河主要生产圩堤发生决口。

3)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乡产生较重影响;

4)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县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会商研判我乡可能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5)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乡防办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乡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

5.3.2 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乡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乡防指根据需要参加,分析防汛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乡防办负责会议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以防汛抗旱专报等方式进行通报。

2)乡防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必要时乡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应急值守;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将情况上报县防办和乡党委政府,通报乡防指成员单位。

3)乡防办派出由乡防指相关成员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4有关单位做好乡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准备,乡抢险救援队伍加强备勤。

5)乡党政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乡防汛应急响应期间,相关乡防指负责同志在指挥部24小时应急值守;按照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

6)乡防汛应急响应期间,村防汛指挥所、乡防指成员单位每日9时前将工作情况报乡防办;乡抗旱应急响应期间,村防汛指挥所、乡防指成员单位每周一、周四将工作情况报乡防办。信息报送实行零报告

5.4 四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响应条件与程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应急响应:

1内河一般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2)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乡产生影响;

3)预测或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县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会商研判我乡部分地区可能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4)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乡防办提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乡防办主任决定。

5.4.2 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办负责同志主持会商,乡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乡防指根据需要参加,分析防汛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2乡防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将情况上报县防办和乡党委政府,通报乡防指成员单位。

3)乡防办派出由乡防指相关成员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4)乡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乡防汛应急响应期间,乡防办负责同志在指挥部24小时应急值守;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汛措施或组织抗旱。

5)乡防汛应急响应期间,村防汛指挥所、乡防指成员单位每日9时前将工作情况报乡防办;乡抗旱应急响应期间,村防汛指挥所、乡防指成员单位每周三将工作情况报乡防办。信息报送实行“零报告”。

5.5 不同灾害应急处置的衔接配合机制

5.5.1 乡内淮河段或城西湖隔堤(沿岗堤)

(1)乡内淮河段或城西湖隔堤(沿岗堤)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或启动Ⅲ级响应时,乡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分工的防汛责任段督查防汛工作,乡防指成员、相应前线指挥所成员要按照分工要求,进岗到位,开展工作。按每公里1020人上足一线民工,巡堤查险和防守。

(2)乡内淮河段或城西湖隔堤(沿岗堤)超警戒水位1.0米以上,且预报可能接近保证水位或遇到重大险情或启动Ⅱ级响应时,乡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第一批乡直科级干部)要到责任段,靠前指挥,相应防汛前线指挥所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增调防汛抢险民工,按每公里2030人上足二线民工,重要险工险段应确定专人防守。抢险技术难度较大时,前线指挥所可申请乡防指派员会商,同时上报乡防指。

(3)乡内淮河段或城西湖隔堤(沿岗堤)达到保证水位或遇特大洪水或启动I级响应时,按每公里3050人上足三线民工,相应防汛前线指挥所所有人员全部在岗在位,乡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第二批乡直站所干部)按要求到岗到位,并按照上级防指指示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4)发生涝灾的辖区要按先自排后机排的原则积极开展排涝。所在村需组织劳力,清除沟渠垃圾、水草及其它阻水障碍物,保持沟渠畅通;全力开启固定泵站,调集并架设临时排水机械,抢排涝水,电力部门要优先保证排涝用电。

5.5.2  台风暴雨灾害

(1)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乡政府及有关部门防汛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根据当地防御台风暴雨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暴雨可能严重影响时,乡人民政府要组织防台风暴雨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暴雨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暴雨和抢险工作。

(2)防汛指挥部督促相关村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3)台风中心可能经过时,乡政府应动员和组织居住在低洼地、危险区、危旧房,特别是人员集中的学校、医院等人员的及时转移,在城西湖水面作业的船只回港避风,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医疗卫生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

(4)广播、微信等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报警报、防台风暴雨措施以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御部署。

5.5.3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各前线指挥所和乡政府要立即启动抢险预案,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同时立即向县防指报告。

(2)当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启动堵口抢护预案,充实现场抢险领导力量,设立技术组、施工组、物质器材组、后勤保障组、转移安置组等,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5.6 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

5.6.1 乡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5.6.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5.6.3 发生洪涝灾害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5.6.4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乡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6.5 乡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要加强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5.6.6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院加强受影响地区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必要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设立现场医疗点,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灾区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等工作。

5.7 社会动员

5.7.1 出现水旱灾害后,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5.7.2 必要时可通过乡人民政府广泛调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积极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交通工具、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和抗灾救灾。

5.8 信息报送与发布

5.8.1 信息报送

1)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等情况。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归口处理、逐级上报,各行业部门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信息,信息同级共享。

3)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跟踪了解,尽快补报详情。

4)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送按照国家防总相关规定和灾害统计报告制度执行。堤防及穿堤建筑物,行蓄洪区和保庄圩堤防及穿堤建筑物,城西湖溃坝、有人居住或保护耕地以上圩口溃破、人员伤亡,必须立即报告乡防办。

5)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不全时,应先报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等概要情况,待核实或完成信息比对后再补报,不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进一步核实等理由迟报瞒报。

6)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城西湖水位超汛限水位,出现险情时,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

7)乡水利站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工程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调度运用信息通报,加强上下游联动,并将工程调度指令抄送乡防办。

5.9 应急终止

5.9.1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终止紧急防汛抗旱期。

5.9.2河湖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由乡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报乡防指领导研究决定。四级应急响应终止由乡防办主任研究决定,三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终止由乡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研究决定,一级应急响应终止由乡防指指挥长研究决定。

6 应急保

6.1 资金保障

乡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加强防汛抗旱高级别应急响应下防汛抢险、抗旱救灾资金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防汛抗旱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6.2 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负责保障水文上报、防汛通讯的通畅,遇特大洪水时要及时提供有线、无线通讯服务,协调支持防汛抗旱专用通信网和国家公用通信网的互通互联。

6.3 交通保障

交通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水陆运输保障,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行蓄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洪水时通航水域航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6.4 供电保障

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生命线工程运行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5治安保障

派出所依法做好灾区治安管理、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依法查处扰乱抗灾救灾秩序、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哄抢防汛抗旱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戒守护、交通管制以及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行蓄洪区的社会秩序。

7 后期处

发生水旱灾害时,乡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乡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水毁修复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编制水毁修复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7.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由乡、村防汛抗旱指挥部(所)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和抗旱需求确定。

7.3 行蓄洪区补偿

    当年行蓄洪区运用后,财政、应急、水利等部门按照《行蓄洪区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核查财产损失,提出补偿标准和办法,报乡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7.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汛()期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但经上级批准同意的重要工程,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河道沟渠及其堤防原貌。

7.5工作评价与灾害评估

每年乡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防汛抗旱工作各方面和环节组织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定性和定量总结、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总结情况要及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工作总结报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乡应急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水旱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8

8.1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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