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 1 | 对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无故拖延安置计划或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单位,予以处罚 | 1 | 调查不细致 | 低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0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608号 规定办理 | 就业安置股承办人 |
| 2 | 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予以处罚 | 1 | 调查不细致 | 低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修改 规定办理 | 就业安置股承办人 |
| 3 | 现役义务兵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审核、优待 | 1 | 重点优抚对象审核不严格、优待金发放不足额、不到位、不及时 | 低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修改 | 优待抚恤股承办人 |
| 2.安徽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2007年5月23日(省政府令第201号)规定办理 | ||||||
| 4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审核、发放 | 1 | 抚恤金发放不足额、不到位、不及时 | 低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修改 | 优待抚恤股承办人 |
| 2.安徽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2007年5月23日(省政府令第201号) | ||||||
| 5 | 残疾军人(含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发放 | 1 | 资金发放不足额、不到位、不及时 | 低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修改 | 优待抚恤股承办人 |
| 2.安徽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2007年5月23日(省政府令第201号)规定办理 | ||||||
| 6 | 在乡复员军人、病退军人审核、补助发放 | 1 | 资金发放不足额、不到位、不及时 | 低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修改 | 优待抚恤股承办人 |
| 2.安徽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2007年5月23日(省政府令第201号)规定办理 | ||||||
| 7 | 参战参试(含铀矿开采人员)退役人员审核、补助发放 | 1 | 资金发放不足额、不到位、不及时 | 低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修改 | 优待抚恤股承办人 |
| 2.安徽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2007年5月23日(省政府令第201号)规定办理 | ||||||
| 8 | 农村60周岁以上老年退伍军人审核、补助发放 | 1 | 资金发放不足额、不到位、不及时 | 低 | 《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2011年7月27日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11]110号) | 优待抚恤股承办人 |
| 9 | 居住农村或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前未享受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审核、补助发放 | 1 | 资金发放不足额、不到位、不及时 | 低 | 《关于给烈士子女发放定期补助的通知》(2012年1月20日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12)27号)规定办理 | 优待抚恤股承办人 |
| 10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 1 | 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不足额不到位 | 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 | 就业安置股承办人 |
| 2.《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0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 ||||||
| 3.省政府有关文件(密件)规定办理 | ||||||
| 11 | 重点优抚对象优抚医疗补助 | 1 | 对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申报材料审核不够细致 | 低 | 1.《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2007年7月6日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民发[2007]101号)、 | 优待抚恤股承办人 |
| 2.《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2008年10月20日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民发[2008]152号)、 | ||||||
| 3.《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2009年4月30日安徽省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民优字[2009]71号、 | ||||||
| 12 | 优抚对象生活困难救助 | 1 | 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发放不足额、不到位、不及时 | 低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修改 | 优待抚恤股承办人 |
| 2.安徽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2007年5月23日(省政府令第201号) | ||||||
| 13 | 对非现役军人、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执行军事勤务牺牲人员批准为烈士的审核申报 | 1 | 追烈材料审核不严、事实调查不深入 | 低 |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 优待抚恤股承办人 |
| 14 |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审核申报 | 1 | 审核不细,认定不准确 | 低 | 根据《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 就业安置股承办人 |
| 15 | 残疾军人(含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等级评定、调整审核申报以及证件换发、补发 | 1 | 材料审查不细致、不按规定受理、审核上报,未能完全政策规定的时间完成办理 | 低 | 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安徽省评残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 优待抚恤股承办人 |
| 16 | 区双拥合格单位、先进单位审核 | 1 | 对申报材料审核不严、放宽条件 | 低 | 《安徽省《双拥模范城(区)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双拥模范城(区)考评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 | 双拥办承办人 |
| 17 | 拥军优属 | 1 | 双拥活动开展不及时 | 低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修改 规定办理 | 双拥办承办人 |
| 18 | 确定区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 | 2 | 审核不严、放宽条件 | 低 |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 优待抚恤股承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