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残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总体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0〕199号)文件规定,现将2020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用人单位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向霍邱县残疾人联合会申报2020年度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单位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无需申报。
二、单位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达不到比例,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附件:关于开展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工作的通知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