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5〕218号)、《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六安市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355号)和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我中心拟定了《霍邱县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已通过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扩大会审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县水产业发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64-6024365。
附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霍邱县水产业发展中心
2025年10月9日
霍邱县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
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5〕218号)、《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六安市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355号)和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上级安排我县2025年中央油补资金696.2万元,主要用于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与尾水治理、生态健康养殖和设施渔业、水产种业能力提升、渔业资源养护等项目建设。为推进项目顺利实施,促进我县渔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
1.支持对象:择优选择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的养殖池塘,开展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实施对象为水产类养殖企业(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已享受中央财政油补资金补贴的实施主体不重复支持。
2.建设内容:按照《安徽省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指导性建设规范(试行)》要求,重点支持整形清淤、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配套设施等养殖池塘改造相关项目,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鱼菜共生、池塘+稻渔综合种养等养殖尾水治理相关项目,以及尾水监测、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建设等。全县择优选取13处1550亩,打造标准化、生态化、设施化规模养殖基地,进一步增强池塘健康养殖功能,提升水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3.资金安排:中央财政资金对每亩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奖补标准2800元,共补助434万元。用于净化的沉水、
挺水、浮水植物不予补助。鼓励项目主体增加自筹资金投入,提高亩均池塘改造建设标准。
(二)生态健康养殖和设施渔业
1.支持对象:重点支持实施国家或省2025年重点推广水产养殖技术的养殖主体。
2.建设内容:推广稻渔综合种养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按照《稻渔综合种养通用技术要求》(GB/T 43508-2023)标准,全县择优选取当年新增集中连片稻渔综合种养500亩以上3处2324亩。
3.资金安排: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每亩中央财政补助200元,对当年新增稻渔综合种养的项目补助46万元。项目主要用于基础性设施投入补助,用于苗种、饲料等生产性投入不列入补助内容。
(三)水产种业能力建设
1.支持对象:扶持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市级水产原良种场。
2.建设内容:推进水产原良种场升级改造和水产新品种选育,加强保种、育种、扩繁等条件能力建设,提升基础群体保种能力、育种创新能力、优质亲本供应能力或种苗供应能力。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核心群体保存池、备份基地、隔离检疫池等种质搜集保存设施,催产和孵化车间、亲本池、苗种培育池等生产设施,进排水、水处理系统、电力、道路、无害化处理等配套工程,育种实验室、遗传性能对比测试设施,以及在线监测设备等。
3.资金安排: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中央财政补助28万元,其中亲本更新不超过10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
(四)渔业资源养护
1.支持对象:渔业渔政管理执法、水产技术推广科研教学单位,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机构。
2.建设内容:一是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的通知》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完善保护区管理体系、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禁渔和涉渔工程管理。二是根据《2025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实施方案》《2025年安徽省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要求,配备更新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等,强化疫病监测预警和妥善处置,落实产地检疫等。三是贯彻落实《安徽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排放标准》,开展养殖尾水监测,推进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四是落实市委粮食产业全链条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要求,开展龙虾苗种研发并举办“稻渔综合种养新质生产力提升圆桌会”,开展渔业领域科技合作,加大对龙虾种苗繁育基地建设、苗种科研企业支持。五是加强水产品品牌建设和推介,参加上海国际渔业博览会、合肥第八届现代渔业暨渔业科技博览会等活动。六是加强渔政执法装备设施和能力条件建设,保障长江十年禁渔信息化平台后续运营维护。七是强化全县渔业船舶安全监管,清理渔业船舶数据库,抓好平安渔业和应急能力建设。
3.资金安排: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补助20万元,水产动物疫病监测与检疫补助6万元,水产养殖尾水监测补助15万元,渔业科技合作补助20万元(其中支持安徽省枫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种苗繁育基地建设、苗种科研经费5万元),渔业品牌建设推介补助5万元,渔政执法装备配备与运维补助102.2万元(霍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52.2万元、霍邱水产业发展中心50万元),平安渔业和应急能力建设补助20万元。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 霍邱县境内合法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户、企业、家庭农场、公司、合作社)可单独自主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或特色产业扶贫示范基地的新型经营主体可优先申报。所有项目实施建设同一内容均不可重复享受各级财政资金补贴扶持。
2.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申报时需填报《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另附),同时提供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项目工程量清单、企业荣誉、申报主体信用证明(个人提供征信)、土地流转合同、测绘报告、当年生产记录、组织观摩推介和品牌创建批文批复等证明材料。
3.申报时限。项目单位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县水产业发展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三、建设期限
原则上项目实施单位在2025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项目验收
1.项目初验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及时申请乡镇(主管部门)初验,各乡镇(主管部门)于2026年5月底前完成初验收工作。
2.项目复验 2026年6月20前,县水产业发展中心根据项目书建设内容,组织专家对各乡镇(主管部门)初验收情况进行复核审验。市农业农村局适时开展逐场终验。
3.项目要求 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向县水产业发展中心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基地项目建设图片(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相关票据(其中财政补贴资金需附税务发票)、审计报告等。并对提供的总结报告、建设图片、相关票据、审计报告等的内容和数据真实性负责。
五、资金拨付
项目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按财政资金拨付要求“一卡通”打卡发放到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再次验收合格后予以打卡发放财政奖补资金,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项目实施单位享受财政奖补资金资格并列入相关黑名单。
六、监管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县水产业发展中心成立霍邱县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牵头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报县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项目实施要求资料客观详实完整,奖补资金专款专用,项目结束后提交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审计报告,确保项目健康、有序、规范推进。
2.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领导要高度重视,明确具体分管负责同志,成立专班,抓好项目建设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乡镇负责组织宣传、摸底、申报工作,县水产业发展中心会同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初报受理、公示、验收及项目补助款项拨付工作。
3.加强政策解读。吃透政策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基层干部群众、规模经营大户(企业)和科技示范户了解示范基地建设的意义和内容,掌握奖补政策要点,赢得各方理解和支持,提高奖补对象的满意度。
4.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并完善项目档案,落实项目实施双公示制度,确保奖补资金公开透明。强化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霍邱县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
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孙广杰(县水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副 组 长:段世全(县水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成 员:李 武(县水产业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
李进村(县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
田 俊(县水产中心村企股股长)
涂多想(县水产中心业务股股长)
张家银(县水产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承担项目实施日常管理工作,段世全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性质: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申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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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财政局 |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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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水产业发展中 心 |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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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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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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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申请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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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 目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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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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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市 场 分 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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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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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 设 方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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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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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 资 构 成 |
项目实施内容 |
金 额 |
其中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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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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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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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效 益 分 析 |
示范 带动 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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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环境 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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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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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项目单位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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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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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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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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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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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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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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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评审论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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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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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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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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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A) |
中(B) |
差(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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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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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建设单位状况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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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建设必要性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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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前景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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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生产建设条件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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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建设方案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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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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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资构成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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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财务效益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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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示范带动作用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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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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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生态效益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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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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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评 审 专 家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专业 |
专家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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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机构及评审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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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项目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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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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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水产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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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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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产业发展中心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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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水产、乡镇人民政府、县水产业发展中心对审核结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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