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霍邱县2025年生猪良种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于你们,请遵照执行。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26日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生猪良种覆盖率,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50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推广人工授精技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和养殖效益,减少疫病传播,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资金来源与规模
2025年中央财政安排项目资金48万元,用于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能繁母猪不少于0.6万头。
三、实施机制
(一)补贴方式
采用“先购置、后补贴”方式。各乡镇母猪养殖场(户)以降价后的优惠价从供精单位设立的人工授精服务网点购买良种猪精液。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各服务网点报送的配种记录,结合资料审核与现场核查,按实际推广精液数量对供精单位予以补贴。
(二)补贴对象
经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供精单位(种公猪站),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系统备案,养殖用地合法合规;
2.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3.种公猪品种符合要求,系谱清晰,健康状态良好;
4.精液生产、检测、储存、运输条件完备;
5.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免疫档案齐全,定期提供第三方资质机构病原学检测合格报告(样本数量不少于10头份/次);
6.建立乡镇人工授精服务网络体系。
四、补贴标准
每份精液补贴不超过20元,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额度不超过80元(按每年补贴4份精液计算)。
五、实施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六、实施流程
(一)服务网络建设。供精单位建立乡镇人工授精服务网点,明确各网点服务范围和责任,实行统一供精、统一价格、统一服务标准。
(二)精液销售与服务。供精单位通过服务网点按折扣价向养殖场(户)提供精液(人工授精服务另计),并做好详细记录。
(三)申报与核查。供精单位每半年(2025年5月31日前和2025年11月3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表(见附件)、精液生产销售记录、服务网点配种明细台账、资质证明文件。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地核查,核实配种记录真实性。
(四)公示与拨付。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协调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供精单位。
七、监督管理
建立价格监督机制,确保供精单位严格执行优惠价格政策。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64-6080016,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价格违规等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补贴并取消资格。
八、附则
1.本项目实施周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11月30日)。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2.方案内容由霍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畜牧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