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农项〔2025〕8号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霍邱县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霍邱县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6日
霍邱县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项目
实施方案
为调动和提高种植户施用商品有机肥的积极性,构建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牧结合、种养循环机制,调动和提高种植户施用商品有机肥的积极性,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化肥使用减量化目标,提高耕地质量水平,提升农产品品质效益。2025年我县继续实施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项目。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广任务
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5〕141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关于做好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430号),2025年霍邱县推广商品有机肥任务数为1.2万吨,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项目资金采取上限控制,全县总额240万元。
二、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我县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资质的商品有机肥企业。基本要求:一是其原料主体必须为我县产生的畜禽养殖废弃物;二是有县级畜牧部门认定的收储养殖场粪污的协议;三是年生产能力 5000吨以上;四是2022年以来未受到行政处罚;五是建立完整的原料收购(详见附件1)、生产、销售(详见附件2)等台账,其中供肥企业的原料收购台账需与畜禽养殖企业的粪污处理台账一致。
三、补贴品种
补贴品种为质量合格的商品有机肥(不含一般堆肥)。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21农业行业标准。
四、补贴标准
每吨商品有机肥补贴金额为200元,每亩耕地每年可享受商品有机肥补贴上限为0.5吨(申报时提供购肥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施用亩数证明)。
五、补贴时间
补贴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六、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采取先实施后补助的方式。
七、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31日之前。
八、项目程序
(一)确定供肥企业阶段
有意愿的企业需填写《霍邱县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项目供肥企业资质申报表》(详见附件3),按照自愿、公开、公平、依法、依规等原则,结合供肥企业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产品价格、售后服务等因素,经乡镇初审、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与县土壤肥料工作站复核遴选确定项目供肥企业并在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
(二)签订价格协议阶段
供肥企业与县畜牧业发展中心签订商品有机肥产品出售价格协议,承诺申请财政补贴的商品有机肥产品的价格按照最高零售限价扣除财政补贴后出售给购买单位(个人),不得突破协议价格。
(三)企业申报补贴阶段
供肥企业根据有机肥生产配送情况,向县畜牧业发展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填写,并提供粪污原料收购、商品有机肥销售台账、生产台账、购销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核查公示阶段
由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对供肥企业补贴申请进行初步核查并填写《霍邱县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项目乡镇核查表》(详见附件4),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与县土壤肥料工作站县组织对供肥企业补贴申请进行复核,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待核查(审计)结束后在县人民政府网上对项目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项目资金按照报账制程序要求进行拨付。
九、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与县土壤肥料工作站等单位要明确职责并通力配合,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共同落实好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政策。
2.加大宣传,加强指导。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指导施肥企业(农户)科学施肥、精准施肥,鼓励积极使用有机肥。指导项目供肥企业与本县畜禽养殖场(户)建立稳定的畜禽粪污收储、转运、转化合同关系,签订合作协议;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和供肥企业建立粪污处理利用台账;组织种植农户和有机肥生产企业,签订购销协议,确定购买种类、数量和价格,配送时间和地点,以及补贴范围以外货款支付方法等内容。
3.畅通渠道,加强监管。建立电话等形式的群众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和内容要及时回复并妥善处理,反馈施肥企业(农户)对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的意见。如发现供肥企业通过虚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十、其他
1.施肥企业(农户)包括在本县内农户包括从事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种植(建议5亩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等。
2.本方案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说明。
附件:1.商品有机肥畜禽粪污原料收购(入库)台账
2.商品有机肥销售(出库)台账
3.霍邱县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项目供肥企业资质申报表
4.霍邱县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项目乡镇核查表
《霍邱县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相关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