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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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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霍市监北处罚〔2025〕55号 |
霍邱县张仁宏诊所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霍邱县张仁宏诊所 |
92341522MA8NHUH991 |
张仁宏 |
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1、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2、罚款。 |
当事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没款 |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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