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邱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制定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六安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件。
按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四级。(食品安全事件分级及响应标准见附件1)。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食源性寄生虫病的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霍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协作、协同应对。县乡两级政府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3.科学处置,依法应对。有效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应急队伍的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科学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风险监测和评估,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强化宣教培训,提高公众防范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六、主要任务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调应对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霍邱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监测与通报、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9个部分35条。
七、保障措施
1.人员及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2.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产品抽样、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乡镇政府、县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3.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应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