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霍市监处罚〔2022〕36号 |
安徽马钢张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医务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及医疗器械案 |
安徽马钢张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医务室 |
PDY711647341522D4001 |
陈五九 |
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及医疗器械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结合《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80袋、“恒建”创可贴3盒、“精卫”输液胶贴1盒、“东阿阿华”医用压敏胶带1盒; 2.罚款:51000.00元。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霍邱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霍邱县市场监管局2022/5/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