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工程食品检验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1-02-08 16:3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开放运行、人员工资和后续管养,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专项经费中提取管理费。

    第三条  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稳定支持,长效机制。按照科学研究的规律,加大对快检室稳定支持力度,为其正常运转提供保障,推动建立有利于快检室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快检室专项经费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管理。

    第四条  食品安全快检室依托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下拨专项经费。

    第五条  鼓励其他渠道的经费投入快检室,同时应当注意与专项经费支持内容有效衔接,避免交叉重复。

    第六条  专项经费应列入依托单位经费预算中,并优先予以保障。决算纳入依托单位决算编制。

    第七条  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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