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六环(霍邱)罚〔2025〕24号
被处罚的企业(人)的名称:霍邱县绿岭蛋鸡养殖家庭农场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冲洗鸡棚产生的粪污直接外排周边沟渠,堆粪棚因面积小且有破损,下雨天部分粪污被雨水冲到周边沟渠,你家庭农场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二万四千六百二十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10日。
执行情况:未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