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新蓼医院:
报来的《霍邱新蓼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霍邱县城关镇大成路与水门塘路交汇处,占地面积约930.5m2(建筑面积约2700m2),设置门诊大厅、4间门诊室、药房、输液大厅、化验室、彩超室、住院部(病房11间,30张床位)和1间手术室等,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2023年11月28日,霍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其核准登记,登记号为:MJA99965934152217A1002。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院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入一座自建15m3/d“格栅+调节+混凝沉淀+消毒”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和霍邱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城区污水管网排入霍邱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密闭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标准,化验室废气引至屋顶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院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 类标准。
(四)分类收集医疗废物,经消毒灭菌包装后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医废暂存间设置独立出入口,不经过院区;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落实院区分区防渗措施,药房、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其他区域进行简单防渗处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范二氧化氯等液态物料储运和使用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规范设置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设施落实到位、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完成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霍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霍邱县城关镇人民政府、霍邱县应急局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霍邱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霍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5年11月5日
抄送:六安市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霍邱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霍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霍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霍邱县城关镇人民政府,霍邱县应急局,安徽恩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