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生塑料颗粒及塑料编织袋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5-11-05 14:4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六安璟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报来的《再生塑料颗粒及塑料编织袋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霍邱县冯井镇返乡创业园,租赁安徽保合重工机械有限公司2栋厂房及一栋办公楼(约4000m2)。1号厂房设置10条智能化塑料造粒生产线,2号厂房为仓库。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000吨废旧塑料颗粒的生产能力。
2025年9月26日,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509-341522-04-01-667573。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破碎清洗废水、冷却废水)及初期雨水经自建的一座“隔油+气浮+混凝沉淀”污水处理站(120m3/d)处理后循环回用;不能满足循环回用水质要求的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霍邱县返乡创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进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熔融挤出废气经密闭集气室负压收集进入一套“静电除油器+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VOCs排放不得突破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设施,加强设备维护,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置工作。不合格产品回用生产,分拣废物和废过滤网由厂家回收,沉渣和污泥定期外运无害化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废润滑油、热熔废油、喷淋塔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浮油、废油桶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五)严格落实分区防渗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对清洗池、循环水池、自建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危废贮存库等实行重点防渗,生产车间及一般固废暂存库实行一般防渗,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六)严格控制原料来源,收集的原料主要为废品回收站分类收集打包好的PP废塑料件、PE废塑料件。不包括危险废物的废塑料、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化工袋等相对不清洁的包装袋、含有油污的废塑料。
三、规范设置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设施落实到位、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完成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霍邱县工信局、霍邱县应急局和霍邱县冯井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霍邱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霍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5年11月5日

抄送:六安市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霍邱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霍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霍邱县工信局,霍邱县应急局,霍邱县冯井镇人民政府,安徽恩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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