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六环(霍邱)罚〔2025〕21号
被处罚的企业(人)的名称:赵**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2025年8月4日执法人员对霍邱县健安新型墙体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废气总排口监控视频排查中发现,2025年3月31日和5月16日,你公司对霍邱县健安新型墙体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进行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比对监测时,采样原始记录中记录的烟气采样时间内,采样人员没有出现在烟气采样平台上,采样人员实际出现时间与原始记录中的时间不一致。同时,采样活动未按照采样技术规范进行采样,根据公司负责和采样人员的自述,采样员通过人工往采样头上撒粉尘伪造颗粒物样品、用排气筒废气替代真实样品等手段,伪造了流速、烟温、湿度数据,并打印的原始采样小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人民币二万元。《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二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0月17日。
执行情况:未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