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六安市领航秸秆收储中心行政处罚告知的公示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5-03-13 15: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皖六环(霍邱)罚听202512

被处罚的企业(人)的名称:六安市领航秸秆收储中心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秸秆收储中心污水经水沟流到厂区南侧夏店镇陈楼支渠,经检测,排放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Ⅲ类标准28.8倍、54.6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31.6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规定。

作出处罚告知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53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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