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卫健系统防汛抗旱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应急预案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卫健委 时间:2025-04-02 11:2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位于大别山北麓、江淮之间,系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为贯彻落实防汛抗旱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工作要求,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防汛救灾准备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及启动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后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如食品安全卫生、饮水卫生、环境卫生、消毒、杀虫、灭鼠、皮肤病、肠道传染病等灾害相关疾病防治及意外伤害或传染病的医疗救助。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灾区防疫救护领导组

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工作。县卫健委成立灾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领导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组组长,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的灾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工作指令,对全县卫健系统灾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工作统一指挥调度

灾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领导组根据灾害的特点和救灾方面工作的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疫情监测组、医疗救治组、督导检查组等,明确各工作小组负责人和工作职责。

(二)灾区防疫救助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工作的专业技术机构。灾害发生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县卫健委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安排,开展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工作。

1、医疗机构:深入灾区开展现场驻点或巡回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防疫防病药品的发放和防病知识宣传工作。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灾区做好饮水消毒和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的管理,组织开展环境消杀防病药品的发放和防病知识宣传;负责做好疫情的监测、分析、预警工作,科学指导防疫救护工作;负责组织对灾后发生的疫情实施防控措施。

3、县卫生健康执法大队:负责对灾区的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环境卫生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控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20急救指挥中心:各急救站做好应急方案,统一指挥,服从调度,确保大汛期间做到应急反应迅速,保障有力,及时奔赴现场;派遣急救车辆,做好危急重症病人的运送转移工作。

三、监测、预警、救助与报告

(一)监测

1、疫情监测

灾区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疫情报告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疫情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及时、准确、真实地按要求报告疫情;受灾地区疾病监测点要强化对监测病种的监测,扩大监测范围。

2、食品和水质监测

加强灾区的食品监测,确保食品卫生,食物中毒实行日报制度和报告制度;强化水源水和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增加监测频次,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

3、鼠类和蚊、蝇等虫媒监测

开展室内、外鼠密度和出血热等带毒率监测;组织开展室内、外蚊、蝇等虫媒密度监测。

4、受灾地区可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开展疫情的主动监测和症状监测;必要时,设立临时疾病监测点,强化疫情的监测。

(二)预警

县卫健委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传染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三)救助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医疗救治措施,积极抢救伤员。在抗灾抢险中,一旦发生意外伤害或传染病流行,要立即按照预案紧急启动应急措施,组织足够的医护人员开展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推诿因抗灾受伤和患病的群众。当受伤和患病人员较大超出抢救能力时,要及时向县卫健委报告,以便及时增派医疗应急分队,努力将因灾造成的人员伤害控制在最低限度。同时对长时间处于抗灾一线的干部、群众要依据实际情况,给予预防性用药,以减少抗洪人员患病的机率,从而确保夺取抗灾的最后胜利。

(四)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县卫健委指定的疾病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教育机构等。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医生及其他责任报告单位的有关人员。

2、报告时限和程序

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传染病疫情或食物中毒,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县卫健委报告。

接到疫情报告的县卫健委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

3、报告病种和报告内容

1)报告病种:霍乱、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疟疾、鼠疫、乙型脑炎、炭疽、血吸虫等重点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细菌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

2)报告内容: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传染病疫情或食物中毒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分布、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4、网络直报

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上的专用系统报告传染病疫情或食物中毒,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收到报告信息后,应逐级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县卫健委。

四、预案启动和终止

(一)预案启动

1、当自然灾害发生时,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关救灾应急专项预案时,县卫健委启动本预案;

2县人民政府或县卫健委认为要启动本预案的,本预案启动。

(二)启动后的措施

1、县卫健委

1)动员广大医疗、疾病控制人员投入防疫救护工作;成立医疗、防疫小分队,赶赴灾区进行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等工作。

2)及时、主动向县政府汇报和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防病、治病情况;分析灾区防病形势,做好政府参谋。

3)积极争取防疫救护经费和物资;合理安排使用防疫救护经费,做好有关药品、器械和消毒用物资的储备、供应工作。

4)制定防疫救护工作责任制度和预防控制传染病、饮水污染、食物中毒处理的方案;做好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5)灾区若发生传染病疫情或食物中毒,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做好疫情的调查、救护工作,迅速扑灭疫情。

2、医疗机构

1)在县卫健委的统一安排下,深入灾区驻点或巡回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等。

2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病患疫情监测、登记和报告等工作。

3)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防病药品的发放和防病知识宣传工作。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重点指导做好灾区饮水消毒和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的管理,开展消杀灭和防病药品的发放工作,大力开展防病知识宣传。

2)负责做好疫情的监测、分析、预测和报告工作,科学指导防疫救护工作。

3)参与制定预防控制传染病、饮水污染、食物中毒处理的方案,并组织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培训。

4)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力求迅速把疫情控制和扑灭在初发阶段。确保灾后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4、卫生监督机构

1)依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防疫救护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2)围绕防疫救护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防疫救护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5120急救指挥中心

1)统一指挥,服从调度,确保应急反应迅速,保障有力,救护车辆能够及时奔赴现场。

2)安排急救车深入灾区驻点,做好危急重症患者的紧急转移工作。

(三)预案终止

由于灾后疾病的发生具有滞后效应,在政府相关部门宣布灾情和救灾工作结束后,灾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工作仍需要延续一段时间,具体终止时间由灾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指挥机构或县卫健委结合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五、善后处理

灾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工作结束后,县卫健委组织有关人员对防疫救护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病人救治情况、疫情监测和疾病控制情况,所采取的防病措施的效果评价、防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对在防疫救护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后勤保障

县卫健委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霍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工作的人员、物资、经费、技术等各方面的保障。

本预案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订,由县卫健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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