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行政处罚 |
|||||||||||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对象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结果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
1 |
对霍邱县**网吧 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
霍邱县**网吧
|
(霍)文综不罚字〔2024 〕4 号
|
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序号1的规定 |
不予行政处罚 |
2024/4/12 |
霍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不予行政处罚 |
2024年4月12日主动履行 |
|
2 |
对霍邱县**网吧 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
霍邱县**网吧
|
(霍)文综不罚字〔2024 〕5 号
|
翔天净网客户端不在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序号2的规定 |
不予行政处罚 |
2024/4/3 |
霍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不予行政处罚 |
2024年4月3日主动履行 |
|
3 |
对霍邱县**书店 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霍邱县**书店
|
(霍)文综罚字〔 2024 〕6 号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 |
2024/4/10 |
霍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 |
2024年4月10日主动履行 |
|
4 |
对霍邱县****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霍邱县****店 |
(霍)文综罚字〔2024〕7号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 |
2024/4/7 |
霍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 |
2024年4月7日主动履行 |
|
5 |
对霍邱县***文具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霍邱县***文具店 |
(霍)文综罚字〔2024〕8号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 |
2024/4/7 |
霍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 |
2024年4月7日主动履行 |
|
6 |
对霍邱县***超市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霍邱县***超市 |
(霍)文综罚字〔2024〕9号
|
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五项 |
警告、罚款 |
2024/4/12 |
霍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警告、罚款 |
2024年4月12日主动履行 |
|
7 |
对霍邱县**书店 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霍邱县**书店
|
(霍)文综罚字〔2024〕10号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 |
2024/4/7 |
霍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 |
2024年4月7日主动履行 |
|
8 |
对霍邱县**书店 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霍邱县**书店
|
(霍)文综罚字〔2024〕11号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
没收非法财物 |
2024/4/7 |
霍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没收非法财物 |
2024年4月7日主动履行 |
|
9 |
对霍邱县**书店 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霍邱县**书店
|
(霍)文综罚字〔2024〕12 号 |
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没收非法财物 |
2024/4/16 |
霍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没收非法财物 |
2024年4月16日主动履行 |
|
10 |
对霍邱县**网吧 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
霍邱县**网吧
|
(霍)文综不罚字〔2024 〕13 号
|
翔天净网客户端不在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序号2 |
不予行政处罚 |
2024/4/11 |
霍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不予行政处罚 |
2024年4月11日主动履行 |
|
11 |
对霍邱县**网吧 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
霍邱县**网吧
|
(霍)文综不罚字〔2024 〕14 号
|
翔天净网客户端不在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序号2 |
不予行政处罚 |
2024/4/11 |
霍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不予行政处罚 |
2024年4月11日主动履行 |
|
12 |
对霍邱县***文具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霍邱县***文具店 |
(霍)文综罚字〔2024〕15号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
没收非法财物 |
2024/4/7 |
霍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没收非法财物 |
2024年4月7日主动履行 |
|
13 |
对霍邱县***文具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霍邱县***文具店 |
(霍)文综罚字〔2024〕16号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
没收非法财物 |
2024/4/8 |
霍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没收非法财物 |
2024年4月8日主动履行 |
|
14 |
对霍邱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霍邱县*** |
(霍)文综罚字〔2024〕17号
|
未经许可或授权,破坏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修改作品数据、私自架设服务器、制作游戏充值卡(点卡),运营或挂接运营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从而谋取利益、侵害他人利益。“私服”、“外挂”违法行为 |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2024/6/24 |
霍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2024年6月24日主动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