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电子商务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世界杯比赛直播平台 时间:2017-07-17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电商办201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和示范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世界杯比赛直播平台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霍政2016〕9号)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电子商务奖补资金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内容

奖补资金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含个人)、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自行申报,经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企业申报,需提供《霍邱县电子商务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霍邱县电子商务财政奖补资金企业概况表》(附件2)及其他相关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乡镇(村)公章。各支持项目还应根据具体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鼓励全民电商创业项目

支持内容和标准:对实际运行满1年且年网上营业额达10万元的个体网店,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扶持补贴;对实际运行满1年且年网上营业额达100万元的企业(含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补贴。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网店注册信息页面截图;(3)第三方平台网店主页截图;(4)本年度年销售额证明材料或后台交易总额记录统计截图。

2、支持中小网商发展项目

支持内容和标准:对通过B2B、B2C形式实现年销售额首次突破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的网商,分别按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C2C形式实现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网商,分别按0.5万元、1万元、5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电子商务从事霍邱本地农特产品和旅游商品销售的网商,可参照上述条件下调10%。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网店注册信息页面截图;(3)第三方平台网店主页截图;(4)本年度年销售额证明材料或后台交易总额记录统计截图;(5)申报5万元以上的需提供有资质中介机构销售额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3、办公场地支持项目

支持内容和标准:对在本县租用场地1000以上的规模网商、200以上的大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按其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不超过每平方米每月10元的补贴,每家企业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连续补助两年。补贴资金按照先支后补的形式,租赁费用满一年后开始补贴,按年结算。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3)场地租赁发票复印件;(4)企业本年度工作总结。

4、示范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和标准:对新认定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2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和1万元资金奖励。

申报材料:(1)园区运营主体或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认定文件。

5、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和标准:对新建建筑面积超过20000,整体入驻率超过80%的电子商务园区,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园区主办主体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的2%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建建筑面积超过4000,整体入驻率超过80%的纯办公类电子商务楼宇,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楼宇主办主体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的2%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1)园区、基地运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园区、基地认定文件;(3)建筑面积相关证明材料;(4)入驻企业花名册,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租用面积及示意图(标明长、宽尺寸);(5)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投入、网络销售额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自建独立网站项目

支持内容和标准:对推动电子商务供货平台(主要以供应霍邱本地生产的商品为主)、专业网站建设及发展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购买房产的剔除土地评估价款)的10%进行一次性补助(凭合法有效凭证,并按规定记账),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网站注册信息、首页截图;(3)投资证明材料(含服务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4)本年度年销售额证明材料或后台交易总额记录统计截图。

7、农村电商发展项目

支持内容和标准:鼓励符合条件的村和社区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为当地村民提供网络代购和各类产品销售及其它服务。对服务工作到位、组织发动得力,并且网商在10个以上、年度网上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村,经验收合格后认定为电子商务村,同时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1)验收合格的村级服务站和村内网商花名册(含网店网址);(2)村站需提供30元以上100单服务订单的截图、后台资料或其他证明材料(三项有一项即可),服务站内外全景照片;(3)网商需提供第三方平台网店注册页面、主页截图,本年度年销售额证明材料或后台交易总额记录统计截图。

二、项目申报程序

1.请各乡镇(开发区、示范区)、县直相关单位通知各项目单位按规定的范围和时间抓紧申报。

2.请各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填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经所属乡镇(开发区、示范区)初审同意后,于3月31日前报县商务局(电子商务股,房连华、杨天江,0564-2717682、2717688),逾期不再受理。

3、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报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在县政府网站及项目所在地公示7天无异议,经县政府批准,县财政拨付奖补资金。

三、项目申报要求

1、上述扶持政策,符合其他多项奖励、补助,以最高标准申领,不重复享受;如已在现代农业、工业和民营经济等申领同项目补贴的,不再享受。

2、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追回资金,5年内取消申报各级财政补助和奖励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当年度发生较严重侵权、欺诈、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违法事件的企业或个人,取消享受财政奖补资金的资格。

4、项目申报由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商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政策的变动做出相应的修订。

特此通知

附件:1、《霍邱县电子商务奖补资金申请表》

          2、《霍邱县电子商务奖补资金企业概况表》

 

霍邱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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