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电农办〔201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和示范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霍邱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标准(暂行)》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霍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霍邱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标准
(暂行)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商建字〔2016〕17号)和《世界杯视频直播网站关于印发霍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霍政办〔2016〕20号)文件精神,特制订霍邱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标准(暂行)。
一、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定义
即位于农村,利用已有的电子商务平台为当地村民提供商品代购、产品代销及其他基础服务的站点。
二、建设要求
1.有固定经营场所并且地址位于农村。
2.配备必需的网络办公软硬件设施(参见表1)。 3.至少配备1名及以上工作人员,且参加过相应培训,能够熟练操作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各项服务功能,能够对所在服务区域的村民需求和生产进行摸底统计。
4.服务站的实际使用面积应不小于20平方米,站内外有统一形象规范(参见表2)。
5.服务站周边应有一定的常住人口,原则上不低于200人。
6.服务站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诚信经营,对各个电商平台开放。
7.服务站应建立日常网络安全管理、考勤、货物配送等制度。
8.一个行政村(含86个重点贫困村)服务站原则上只支持验收一个,较大行政村(人口超2000人)服务站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从业人员要求
1.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信誉记录。
2.为人诚信,服务态度良好,在当地有较好口碑及人际关系。
3.具备电脑基本操作能力,能够熟练应用各个电子商务平台。
4.熟悉当地村民与产业情况,本村居民可优先考虑。
5.充分认同农村电子商务项目,自愿申请成为服务站从业人员,并接受相应的管理。
6.具备较好的营销能力。
四、主要职责
1.宣传服务。向村民宣传服务站各项功能、电子商务行业相关资讯,提供农村电子商务普及培训,培育农村群众网上购物、商品销售、购买服务等习惯。
2.代购服务。帮助村民网上购物,并协助解决购物过程产生的纠纷等问题。
3.代销服务。组织当地适销的农副特产品、民俗文化产品、旅游资源,推荐给各个电子商务平台,帮助村民代售农副特产品。
4.便民服务。为村民提供水、电、宽带、话费等生活网上缴费,代收代发快递、车票代购、酒店预定、就诊预约、本地资讯获取等服务。对外发布村级各项服务内容。
5.金融服务。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小额取现、生产贷款等服务。
6.农资服务。与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农具等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合作,依托村级服务站网上销售,开展技术指导。
7.创业服务。组织当地青年群体参加网上创业就业学习培训、交流分享,营造氛围,培育人才,培育村网店,扶持村镇农副特产品开发,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8.统计服务。按要求做好统计(交易、服务)台账,及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应的信息数据。
9.增值服务。服务站依照当地情况可开展其他增值服务,收费标准应在服务站的明显位置张贴。
五、服务要求
1.基本要求
1.1建立服务保障机制,为村民提供便捷快速的服务。
1.2有效处理村民投诉、交易纠纷等,处理流程应公开,处理过程应有记录保存。
2.广告宣传
2.1 服务站发布的商品、服务等相关信息内容应合法,文字用词要规范。
2.2 信息内容应真实可靠。
2.3 应确保广告的时效性。
3.隐私保护
建立完善村民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不得把村民私密信息泄露。
六、建设流程
1.备选站填写《霍邱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申请登记表》(参见表3),并拍摄该村、该站远距离外观、该站内部三张照片。 2.运营单位实地检查后填写《霍邱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评估表》(参见表4),并填写评估意见。
3.县电商办初审同意后,服务站须按照要求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标识及装修。
4.对服务站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5.县电商办会同相关单位、乡镇进行实地验收,填写《霍邱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验收表》(参见表5),并填写验收意见。
6.验收合格后,按建设标准、服务业绩给予一次性补贴(参见表6)。附件表格.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