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霍邱县冯瓴镇新仓村跨越汲东干渠生产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水利局 时间:2025-09-04 17:2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冯瓴镇人民政府:

报送关于报请批复霍邱县冯瓴镇新仓村跨越汲东干渠生产桥工程防洪与灌溉评价报告的霍邱县冯瓴镇新仓村跨越汲东干渠生产桥工程防洪与灌溉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审批申请等相关附件已收悉,我局于2025年8月14日组织了该工程专家评审会,专家组提出了评审意见。根据《报告》的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拟建项目的建设对灌溉与防洪的影响较小。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做出行政决定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该桥梁位于汲东干渠上,桩号K91+826,地理坐标东经116°27′18″、北纬32°10′21″;桥梁采一净跨19m的现浇钢筋砼“T”梁结构,设计全长24.64m(包括桥台),桥面总宽5.5m,桥梁横断面布置为:2×0.5m(护栏)+4.5m(行车道)=5.5m。桥面横坡为双向1.5%,桥梁轴线基本水流流向垂直布置。

二、基本同意霍邱县冯瓴镇新仓村跨越汲东干渠生产桥工程建设方案。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水文、冲刷、雍水、岸坡渗透稳定影响等分析计算方法及成果。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防洪与灌溉综合评价、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五、你镇应合理安排工期,避开5-9月灌溉和防汛时段,不得影响渠道灌溉和防洪。

 六、你镇应充分重视渠道保护工作,确保渠道灌溉通畅。施工期间应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处理好弃渣、弃土的堆放;工程建设期间,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七、拟建工程涉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建设中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镇自行妥善解决。

  八、工程需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水项目建设方案如有重大变更,要按照规定报我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九、工程竣工验收时,你镇应及时通知我局参加涉水部分专项验收,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报我局备案。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及《报告》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你镇应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防治补救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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