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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关于报请批复六安俞林-冯井220kV线路工程跨河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函》及《六安俞林-冯井220kV线路工程跨河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审批申请等相关附件已收悉。我局于2025年7月25日组织了专家评审会,按照专家审查提出的意见,根据《报告》的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拟建项目的建设对河道防洪的影响较小。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工程跨河建设方案做出行政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六安俞林-冯井220kV线路工程杆塔跨河施工方案,共跨越6条河渠,其中A12~A13杆塔跨越窑湾河,A23~A24杆塔跨越郑塔分干渠,A28~A29杆塔跨越天井湖大沟,A35~A36杆塔跨越大桥湾大沟,A67~A68杆塔跨越兰桥湾大沟,A92~A93杆塔跨越沣西干渠,涉及线路总长0.36km。
二、基本同意线路杆塔均设置在堤防和河流管理范围以外,线路安全距离满足规范要求,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基本无影响。
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河道管理单位申请审核工程位置和界限,签订垃圾清运、管理范围临时占用、恢复等有关协议,落实防汛和管理责任,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
四、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并做好生活、生产污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在涉河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确保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工程竣工验收时,你单位应及时通知我局参加涉水部分专项验收,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报我局备案。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及《报告》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你单位应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防治补救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5年8月12日
无项目统一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