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
当前,正是秋粮产量形成的关键时期,市财政局以财农〔2025〕353号文件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七批)预算专项资金197万元,支持我县开展水稻等主要秋粮作物“一喷多促”,做好防灾减灾促稳产相关工作。为规范用好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制定了《霍邱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七批)预算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抢抓农时,迅速行动,扎实推动秋粮“一喷多促”政策落实落地。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30日
霍邱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七批)预算的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喷多促”是秋粮作物中后期防灾减灾田管关键技术措施,通过一次喷施叶面肥、杀虫杀菌剂、生长调节剂、抗逆剂等,达到促壮苗稳长、促灾后恢复、促灌浆成熟、促单产提升等多重效应。在秋粮产量形成关键时期开展“一喷多促”,各乡镇要坚持“分类施策、优选肥药、精准喷施、确保安全”的原则,及时推进项目实施,坚决打赢今年秋粮生产最后一仗,全力夯实全县秋粮丰产丰收基础。
二、实施范围
资金全额用于我县部分乡镇开展水稻“一喷多促”,通过喷施植物生长调节剂、叶面肥、抗逆剂、杀菌杀虫剂等,对延长灌浆时间、增加籽粒重量、提高抗灾能力、提升粮食品质效果显著。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用好补助资金,扎实推进秋粮“一喷多促”,最大程度发挥资金效益。
安排197万元资金(详见附件1),支持白莲乡、曹庙镇等20个乡镇建设“一喷多促”示范区,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类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确保水稻“一喷多促”面积不少于44万亩。
三、实施要求
(一)资金使用。所有资金计划同比分配至各有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实施主体一要优先保障水稻“一喷多促”示范区防控,按照采购程序相关要求,优选供应商,择优购买药剂,签订采购合同,并组织项目实施、监管、验收等工作。二要统筹用好相关分配专项资金,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实施范围、方式和操作程序,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三要将任务面积和资金额度细化分解到乡村、到户到田,压紧压实责任。要以农时季节和作物生育进程为主线,明确时间表、任务图,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采取先干后补或启动应急采购程序,务必在窗口期内完成喷施作业,确保10月底全面完成“一喷多促”工作,不得逾期实施,影响政策效果。
(二)采购肥药。一是采购肥药从《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秋粮“一喷多促”补助政策实施的通知》(皖农农函〔2025〕600号)文件推荐的高效肥药中科学选择。二是各实施主体选择采购药剂的企业必须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农药登记证(登记用于防治水稻病虫害等)、所投产品登记证持有人授权书或保供证明。三是同种药剂在一个批次中不得拆分采购,同种产品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其他市、县同期中标价或市场批发价,若违规超出,买方有权拒绝付款。
各实施主体要做好水稻“一喷多促”示范区防控工作质量监管,采购药剂确保质高量足。企业供货前,各乡镇组织本乡镇综合执法人员,在货物到达指定位置时,三方(乡镇负责人员、执法抽检人员、企业供货人员)现场抽样、封样、备样、送检,出具有资质第三方药剂检验报告,确保所供药剂质量参数符合标准。
(三)相关要求。各实施主体在统防项目完成后,及时对接验收等相关事宜。各中标企业凭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合格的药剂检验报告等作为报账依据,于2025年10月31日前到县农业农村局报账,逾期不再受理。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将秋粮“一喷多促”工作作为推动粮食大面积单产提升,增加粮食产量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能早尽早,务求“一喷多促”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二)强化服务指导。充分发挥农技人员服务生产作用,组织各级农技人员进村入户,通过开展技术服务和组织现场观摩培训等途径,深入生产一线指导落实“一喷多促”关键措施。
(三)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解读“一喷多促”政策措施,调动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带动周边小农户主动参与,要充分挖掘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典型,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在地秋粮作物中后期的苗情监测,依据生长发育进程,提前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息,防范局部地区高温、强降雨、旱涝急转和后期低温,减轻灾害影响,力争秋粮丰产丰收。
附件1:霍邱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七批)预算任务分配表
附件1:
霍邱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
(第七批)预算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亩,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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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名称 |
“一喷多促”实施面积(万亩) |
采购肥药金额 |
约束性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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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白莲乡 |
2.2 |
9.85 |
2025年中央秋粮“一喷多促”实施面积不少于44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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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曹庙镇 |
2.2 |
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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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岔路镇 |
2.2 |
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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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冯井镇 |
2.2 |
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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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冯瓴镇 |
2.2 |
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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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河口镇 |
2.2 |
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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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扈胡镇 |
2.2 |
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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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花园镇 |
2.2 |
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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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龙潭镇 |
2.2 |
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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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孟集镇 |
2.2 |
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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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潘集镇 |
2.2 |
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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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三流乡 |
2.2 |
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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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邵岗乡 |
2.2 |
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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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石店镇 |
2.2 |
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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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宋店镇 |
2.2 |
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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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乌龙镇 |
2.2 |
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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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夏店镇 |
2.2 |
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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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长集镇 |
2.2 |
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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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众兴集镇 |
2.2 |
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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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彭塔镇 |
2.2 |
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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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合 计 |
44 |
19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