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业帮扶
1.产业帮扶涉及种养殖业、加工业、乡村旅游、消费帮扶、电商、资产收益分红等,各乡村、各部门、帮扶人可以通过提供技术服务、组织参加技术培训、提供防疫服务、提供市场信息,帮助销售农产品,帮助申请小额贷款、协调落实各类惠农补贴等方式,助力脱贫户监测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
2.村级光伏电站:主要用于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务工就业,村级小型公益事业建设,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必要的奖励补助,也可用于发展带动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较多、持续增收稳定的乡村产业。
二、就业帮扶
1.对16—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的按实际参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费补助。对培训机构实施免费培训,按照安徽省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补贴标准,给予补助。
2.就业帮扶车间招用16—65周岁脱贫劳动者,对与脱贫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签订协议人数,给予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一次性奖励;给予脱贫劳动者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
3.对在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的脱贫人口,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就业岗位补助。
4.对16—65周岁脱贫劳动者到省外稳定务工6个月以上可给予每年500元一次性交通补贴,脱贫劳动者向所在村申报,乡镇审批报县人社局打卡发放。
5.有创业意愿的脱贫劳动者可享受免费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服务,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不超过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三、农村危房改造
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脱贫户、监测户等),家庭住房属于C级,需要修缮加固的,补助0.6万元;家庭住房属于D级,需要新建房屋的,补助2万元(危房需拆除)。
四、智力帮扶
1.幼儿资助:对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实施资助,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生/年。分学期发放。
2.义务教育阶段:(1)实行“两免”:免除所有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2)实行“一补”:①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对象是住宿在由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250元/生/年;初中生1500元/生/年。②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对象是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625元/生/年,初中生750元/生/年。(3)中国信保助学金: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及农村低保家庭学生,资助标准:400元/生/年;资助不能随班就读的重度残疾学龄儿童及孤儿,资助标准1000元/年;以上不可重复享受。(4)营养改善计划:5元/生/天,全年按在校195天预算,享受对象为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5)中国信保奖学金: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及农村低保家庭学生,资助标准:1000元/生(今年名额100人,奖励中考前100名的上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普通高中:(1)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2)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2300元/生/年,实行分档资助,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执行最高档标准3500元/生/年。分学期发放。(3)中国信保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及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标准3000元/生。(今年名额100人,奖励高考前100名的上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中职学校:(1)免学费:免除我县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学费。(2)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2300元/生/年,实行分档资助,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执行最高档标准3500元/生/年。分学期发放。
5.滋惠计划:资助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资助,录取省内院校500元/生,录取省外院校1000元/生。
6.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高校新生和在校大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标准:全日制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和博士)每生每年不超25000元。在读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
7.“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对建档立卡脱贫户、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每生每学期享受“雨露计划”补助1500元。(此项业务由农业农村局办理)
注:以上“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目前,我县包括:脱贫户子女、风险未消除的监测户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五、社保兜底帮扶
1.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分散供养、集中供养每人每月938元。
2.农村低保: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月人均纯收入低于721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可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书面低保申请。农村低保实行分类施保,其中:A类815元/月,B类525元/月,C类385元/月。
3.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654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1213元。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残94元/月/人,三、四级残94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二级残94元/月/人。(残联负责办理残疾证,民政局负责发放补贴)
5.高龄津贴:现行标准80—89周岁老人360元/年,90—99周岁老人420元/年,100周岁以上老人3600元/年。
六、健康帮扶
1.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标准如下:特困人员,个人缴费资助标准100%,2025年资助金额400元;低保对象,个人缴费资助标准90%,2025年资助金额360元;监测人口,个人缴费资助标准50%,2025年资助金额200元。
2.普通门诊报销政策:城乡居民在参保市域内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诊所等)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年度基金报销限额为150元。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3.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及认定标准,参保城乡居民在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医药费用,起付线为500元,按病种设定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限额为基本医疗封顶线的病种,支付比例参照普通住院,其余病种支付比例为60%。其中高血压、高血压伴并发症、糖尿病、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年度起付标准由500元降至200元,报销比例和年度限额不变。
4.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报销政策:参保城乡居民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确需采用药物治疗,但又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都纳入“两病”门诊保障范围。对“两病”患者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为150元。
5.住院、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
住院参保城乡居民出院时实行刷卡“一站式”即时结算,标准如下:市内一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市内二级和县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市内三级(市属)医院,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市外省内医院,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和县级医院,起付线750元,报销比例75%;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50元,报销比例70%;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500元,报销比例65%;省外医院,起付线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2000元—1万元),报销比例60%。备注:年度封顶线30万元;无保底;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在备案地就医,执行参保地待遇保障政策。
大病保险报销标准如下:普通居民,起付线1.5万元,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0—5万元报销比例60%,5万—10万元报销比例65%,10万—20万元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80%;省内市域外就医,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省外异地就医的,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的,执行参保地待遇保障政策,年度封顶限额3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起付线0.75万元,各段对应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无年度封顶限额。
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标准如下:特困人员,起付线0元,救助比例90%,年度限额5万元;低保对象,起付线0元,救助比例75%,年度限额5万元;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救助比例70%,年度限额5万元;监测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起付线3000元,救助比例60%,年度限额5万元。以上五类人员,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
6.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政策。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人员,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对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七、金融帮扶
对有产业发展需求、有贷款意愿、有还款能力或还贷措施的脱贫户、风险未消除的监测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含)以下、基准利率,2025年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财政贴息70%。
八、其他
1.“防贫保”政策。参保对象:全县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等自愿参保。保险保费:“防贫保”综合保险各险种保费标准:特色农产品保险30元/户,健康保险50元/人,意外伤害保险20元/人,基本生活保障保险5.4元/户,家庭财产损失保险16.2元/户(财政对脱贫户保费补贴50%,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帮扶对象补贴90%)。理赔情况:特色农产品保险最高理赔5万元,健康保险对参保对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起赔线后分档分比例再次给予报销,意外伤害保险按《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进行赔偿,最高赔偿5万元,基本生活保障保险按家庭成员每人每天50元标准补贴,最多补贴60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最高赔偿3万元。
霍邱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