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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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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霍农(渔政)罚〔2025〕30号 |
唐某书违反禁渔区规定进行捕捞案 |
唐某书 |
2025年10月5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霍邱县城东湖水域巡查时,查获当事人在东湖闸上游城东湖水域违反禁渔区规定进行捕捞水产品。 |
1. 行政罚款壹仟伍佰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城关镇光明大道县委老党校院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楼财务室,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款. |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2025/11/11 |
正在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