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合函〔2025〕43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以提升指导服务能力为抓手,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引领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要求支持农民合作社不低于10家、家庭农场不低于25家。
(二)实施范围与条件
农民合作社:全县范围内正常运行的县级及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且纳入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家庭农场:全县范围内正常运行的县级及以上示范且运用“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具体支持条件为: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注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编制符合要求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有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完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
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 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优先支持获得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参与安徽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优行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采取主体自主申报,乡镇严格把关,县级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支持对象,
(三)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
本项目拟实施中央财政资金225万元,补助标准按方案支持建设内容执行,补助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原则上对单个主体补助资金不低于2万元,不超过10万元。具体补助金额上限见项目资金计划,其中项目资金计划内容不能重复申报,主体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奖补内容。
二、支持建设内容
一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服务,带动动农户,率先承担大面积单产提升、率先面向小农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率先开展技术集成和模式展示、率先展示单产提升成效,为“江淮粮仓”建设贡献力量。重点支持:1.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种子选种试种示范等服务,向小农户推广成熟品种和集成技术。2.发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自身优势,举办“田间课堂”等培训宣传活动,将先进经验和技术辐射到全县域,带动更多主体和小农户提升单产水平。3.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订单带动、吸纳就业、技术服务、盈余返还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带动小农户提单产。
二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优行动,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重点支持:1.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2.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等。3.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运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
三、项目资金计划
(一)计划资金4.5万元支持2025年新评定的 9位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项目。为发挥“头雁”带动作用,讲好“头雁”故事,持续深化“头雁”导师帮带工作,促进乡村振兴产业兴旺,对参加2025年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相关培训并获得毕业证书,每个奖补0.5万元;
(二)计划资金100万元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集成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支持从事粮食规模种植的示范新型经营主体,实施条件:1.用于粮食生产类的机器投入(2025年新购置的),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购置金额(单个机器)的20%进行补贴,其中每家不低于2万元不超过3万元。2.其中项目申报主体要求为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社,每个乡镇可推荐1—2个,若相同条件下申报主体较多,将参考主体示范级别及经营规模酌定推荐。3.机器购置金额具体以发票金额(发票日期须为2025年期间)和合同金额为参考;
(三)计划资金120.5万元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条件。用于提升粮食类、蔬果类、畜禽类和水产类等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推广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实施条件:1.用于生产类的厂房及大棚建设投入(2025年新建设的且需在2025年12月底前完工,且未享受任何项目补贴),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建设金额的20%进行补贴,其中每个不低于2万元,不超过10万元。2.其中项目申报主体要求为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社,若相同条件下申报主体较多,将参考主体示范级别及经营规模酌定。3.厂房及大棚建设项目投入主要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和配套辅助工程(与主体厂房联动,不包括另外添置的机器设备),金额具体以发票、合同和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参考数据。
四、程序要求
(一)申报要求:2025年12月底之前申报,填写附件1和附件2,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附件1、2)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经管股办公室(县政务中心A区1008室),具体咨询电话0564-2773228。
(二)验收有关要求:
1.验收时间:县局根据前期提交的申报需求表实地查验,查验后会通知主体提交相关资料,所在乡镇初次验收资料后签字盖章将资料交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局再组织相关人员到各乡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计验收。所有建设项目均需要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审计,奖补金额以审计报告为参考。
2.验收提交材料清单:附件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对公账户、农民合作社成员账户及“新农直报”系统软件的截图、家庭农场运用“一码通”“随手记”系统软件的截图、示范等级文件、厂房、大棚批建手续和合同及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公示及资金拨付时间:项目验收后根据最终核验结果计算拟奖补金额并通过世界杯比赛直播平台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五、监管措施
加强“空壳社”特别是县级以上“空壳社”的清理力度,确保中央财政资金发挥应有的效能,坚决剔除不合格的主体。其中实施主体(或申报单位)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资金,在五年内取消申报各级财政补助和奖励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
X X乡镇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项目需求汇总表.doc
2:
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备案审批表.doc
3:
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备案验收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