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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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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霍农(宅)罚〔2025〕1号 |
魏某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住宅案 |
魏某忠 |
当事人在未获临水镇政府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情况下,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住宅。 |
1. 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 限期当事人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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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和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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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2025/09/23 |
正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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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霍农(渔政)罚〔2025〕26号 |
丁某华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水产品案 |
丁某华 |
2025年8月1日接县公安局邵岗派出所案件移交线索,查获当事人在霍邱县邵岗乡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水产品。 |
1. 行政罚款贰仟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城关镇光明大道县委老党校院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楼财务室,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款. |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2025/09/23 |
正在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