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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农机、渔政、农药类)公开表2025年第六期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时间:2025-04-22 15:2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霍农(农机)简罚〔2025〕1号

金某应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而驾驶拖拉机案

金某应

当事人于2025年4月15日在霍邱县孟集镇被查获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而驾驶拖拉机的行为。

1. 行政罚款200元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城关镇光明大道县委老党校院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楼财务室,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款.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2025/04/15

已经履行

2

霍农(渔政)简罚〔2025〕16号

王某顺违规垂钓水产品案

王某顺

当事人于2025年4月19日在霍邱县淮河水域被查获违规垂钓行为。

1. 行政罚款200元

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城关镇光明大道县委老党校院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楼财务室,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款.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2025/04/21

已经履行

3

霍农(渔政)简罚〔2025〕17号

冉某塘违规垂钓水产品案

冉某塘

当事人于2025年4月21日在霍邱县城西湖水域被查获违规垂钓行为。

1. 行政罚款200元

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城关镇光明大道县委老党校院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楼财务室,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款.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2025/04/21

已经履行

4

霍农(渔政)简罚〔2025〕18号

吴某栋违规垂钓水产品案

吴某栋

当事人于2025年4月21日在霍邱县城西湖水域被查获违规垂钓行为。

1. 行政罚款200元

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城关镇光明大道县委老党校院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楼财务室,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款.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2025/04/21

已经履行

5

霍农(农药)罚〔2025〕1号

霍邱县邵岗乡某耀农资服务中心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霍邱县邵岗乡某耀农资服务中心

2025年3月24日在农资市场检查时,当事门店被查获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1. 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

2. 行政罚款510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城关镇光明大道县委老党校院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楼财务室,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款.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2025/04/22

正在履行

6

霍农(渔政)简罚〔2025〕19号

赵某东违规垂钓水产品案

赵某东

当事人于2025年4月21日在霍邱县沿岗河水域被查获违规垂钓行为。

1. 行政罚款200元

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城关镇光明大道县委老党校院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楼财务室,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款.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2025/04/22

已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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