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满足住房保障家庭的多样化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制,促进住房保障可持续运行,根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省政府248号令)、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建保〔2014〕155号)、《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5〕251号)和《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的通知》(建保〔2016〕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承接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公租房运营管理,有效改善我县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特制定《霍邱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过程
根据县政府部署,县住建局根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省政府248号令)、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建保〔2014〕155号)、《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5〕251号)和《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的通知》(建保〔2016〕12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认真梳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征求意见
起草后县住建局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严格对照《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认真研究后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霍邱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修改完善。
(三)合法性审查
本政策制发前,已通过县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确保政策内容合法合规。
(四)上会讨论结果
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形成终稿《霍邱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五)正式印发
2023年3月31日,正式印发《霍邱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四、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制,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切实解决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一步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
五、主要内容
《霍邱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总则、公租房运营管理、租赁补贴、公租房出售、监督管理、附则等6大部分。
六、创新内容
(一)测算服务费用。城区四个公租房小区运营管理服务费用标准应严格按照运营管理服务的职责范围分列计费项目,各项目费用参照市场平均水平进行测算,并综合考虑项目规模大小、保修期限等因素对管理成本的影响。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费指导标准构成项目减少或服务标准降低的,运营管理服务费用标准应相应降低。
(二)落实经费保障。财政部门将政府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的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在政府现有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支出中统筹安排,并结合实际需要调整资金投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按照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由县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有关重要事项,加大协调和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统筹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扎实推进办法实施。结合城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情况,依据本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必要时制定具体试点实施细则;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困难以及意见建议,应及时妥善处理和解决。
(三)按时注重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政策措施和流程安排,精心做好政策解读。畅通群众意见表达和反馈的渠道,主动听取保障对象意见建议,及时解决保障对象合理诉求。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