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浏览次数: 来源:世界杯比赛直播平台 时间:2017-08-10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填报部门: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时间:2016年5月6日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定向或不定向)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1

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第二十八条:……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实施的监督。
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住建部令第81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九条: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检查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主体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落实对标准实施的监督,工程项目各方主体从业活动是否符合国标、行标和地方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以及应用网络管理平台进行动态核查等。

>3﹪

2

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活动监督检查

1.《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49号)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检查有关企业和人员从事工程造价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检查建设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查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以及应用网络管理平台进行动态核查等。

>3﹪

3

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58号)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3.《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条: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取得资质的建筑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检查建筑业企业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检查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网络管理平台动态监测、档案调阅或实地核查等。

>3﹪

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及企业资质监督管理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平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检查勘察、设计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检查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3﹪

5

建筑节能监督管理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2.《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省政府令第243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检查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对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技术标准的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资料核查等

>3﹪

6

房地产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77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88号) 第五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1号)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3﹪

7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1.《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4号)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房地产经纪人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8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88号)第五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4.《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6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检查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涉嫌违法及非法集资等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3﹪

8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市场行为,及白蚁防治行为监督管理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住建部令第164号)第四条:……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得降低企业的资质条件,并应当接受资质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
3.《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4.《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30号)第五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检查白蚁防治单位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3﹪

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检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实地核查等,以及应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的动态核查。

>3﹪

10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28号)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对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动态监管,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开展调查;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责任主体依法开展调查。

定期评估、随机抽查、网上抽查、实地核查相结合

>3﹪

11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检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工作人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执业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应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的动态核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实地核查等。

>3﹪

1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检查建设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实地核查等,以及应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的动态核查。

>3﹪

1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作人员管理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六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2.《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3号)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作人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执业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应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的动态核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实地核查等。

>3﹪

14

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41号)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检查质量检测机构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执业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应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的动态核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实地核查等。

>3﹪

15

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施工和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扩大绿地、水面、湿地和地面铺装面积,防治扬尘污染。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加强对施工工程作业的监督管理,并将扬尘污染的控制状况作为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的内容。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城镇房屋征收部门

检查建筑施工、拆除施工现场、生产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等企业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3﹪

1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监督检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是否符合办法规定,执业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施工图审查质量调审、信用评价、现场检查、应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的动态核查

>3﹪

17

注册建筑师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第三十条: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住建部令第167号)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检查注册建筑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3﹪

18

注册建造师监督检查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5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检查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3﹪

19

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督管理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47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检查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3﹪

20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监督管理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37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检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3﹪

21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监督检查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51号)第五条:……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检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3﹪

22

注册造价工程师监督检查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50号)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检查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实地核查等

>3﹪

23

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特种设备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66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检查有关人员及建筑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市场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查其执业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实地核查等,以及应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的动态核查。

>3﹪

备注:依据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章等规范,共梳理监督检查事项23项。

标签: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