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杯比赛直播平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霍征补安置〔2025〕22号)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5-12-15 20:4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世界杯比赛直播平台征收土地预公告》霍征预告〔202517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霍邱县2025年第32批次村庄建设用地拟征收潘集镇潘北村汤二组集体所有土地0.3665公顷5.4875);孟集镇徐郢村小圩组集体所有土地0.4350公顷6.5250);马店镇龙潭湖村谢店组集体所有土地0.8657公顷12.9855);乌龙镇尹老庄村闻下庄组集体所有土地0.2775公顷4.1625);邵岗乡邵岗村庙庄组集体所有土地0.1211公顷1.8165);石店镇郑塔村小街组集体所有土地0.1159公顷1.7385);王截流乡朱张村十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7061公顷10.5915);临淮岗镇黄家庙村街南组集体所有土地0.0437公顷0.6555);临淮岗镇双砖井村红旗南组集体所有土地0.0247公顷0.3705);新店镇新店村永红组集体所有土地0.2034公顷3.0510);周集镇燎东村沟里组集体所有土地0.4641公顷6.0690);三流乡三流村窑岗组集体所有土地0.3294公顷4.9410);众兴集镇大王集村仓房组集体所有土地0.5556公顷8.3340);曹庙镇甄岗村漩涡组集体所有土地0.7181公顷10.7715);曹庙镇吴阳村灯塘组、孟塘组集体所有土地0.8564公顷12.8460);夏店镇砖洪村陈楼组集体所有土地0.3538公顷5.3070。世界杯比赛直播平台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一位于潘集镇潘北村汤二村民小组;地块二位于孟集镇徐郢村小圩村民小组;地块三位于马店镇龙潭湖村谢店村民小组;地块四位于乌龙镇尹老庄村闻下庄村民小组;地块五位于邵岗乡邵岗村庙庄村民小组;地块六位于石店镇郑塔村小街村民小组;地块七位于王截流乡朱张村十一村民小组;地块八位于临淮岗镇黄家庙村街南村民小组;地块九位于临淮岗镇双砖井村红旗南村民小组;地块十位于新店镇新店村永红村民小组;地块十一位于周集镇燎东村沟里村民小组;地块十二位于三流乡三流村窑岗村民小组;地块十三位于众兴集镇大王集村仓房村民小组;地块十四位于曹庙镇甄岗村漩涡村民小组;地块十五位于曹庙镇吴阳村灯塘、孟塘村民小组;地块十六位于夏店镇砖洪村陈楼村民小组范围内。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实施霍邱县农村供水工程项目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6.4370公顷(96.5550亩),其中:农用地0.0879公顷(1.3185亩),含耕地0.0109公顷(0.1635亩),建设用地6.3491公顷(95.2365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具体现状如下

1.地块一拟征收潘集镇潘北村汤二组集体所有土地0.3665公顷5.4975,其中:农用地0.0044公顷(0.0660亩),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3621公顷(5.4315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2.地块二拟征收孟集镇徐郢村小圩组集体所有土地0.4350公顷6.5250),其中:农用地0.0081公顷0.1215),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4269公顷(6.4035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3.地块三拟征收马店镇龙潭湖村谢店组集体所有土地0.8657公顷12.9855),全部为建设用地。

4.地块四拟征收乌龙镇尹老庄村闻下庄组集体所有土地0.2775公顷4.1625),全部为建设用地。

5.地块五拟征收邵岗乡邵岗村庙庄组集体所有土地0.1211公顷1.8165),全部为建设用地。

6.地块六拟征收石店镇郑塔村小街组集体所有土地0.1159公顷1.7385),全部为建设用地。

7.地块七拟征收王截流乡朱张村十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7061公顷10.5915),全部为建设用地。

8.地块八拟征收临淮岗镇黄家庙村街南组集体所有土地0.0437公顷0.6555),全部为建设用地。

9.地块九拟征收临淮岗镇双砖井村红旗南组集体所有土地0.0247公顷0.3705),全部为建设用地。

10.地块十拟征收新店镇新店村永红组集体所有土地0.2034公顷3.0510),其中:农用地0.0037公顷(0.0555亩),涉及耕地0.0026公顷(0.0390亩),建设用地0.1997公顷2.9955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11.地块十一拟征收周集镇燎东村沟里组集体所有土地0.4641公顷6.0690),全部为建设用地。

12.地块十二拟征收三流乡三流村窑岗组集体所有土地0.3294公顷4.9410),全部为建设用地。

13.地块十三拟征收众兴集镇大王集村仓房组集体所有土地0.5556公顷8.3340),其中:农用地0.0050公顷(0.0750亩),涉及耕地0.0050公顷(0.0750亩),建设用地0.5506公顷8.2590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14.地块十四拟征收曹庙镇甄岗村漩涡组集体所有土地0.7181公顷10.7715),其中:农用地0.0619公顷(0.9285亩),涉及耕地0.0032公顷(0.0480亩),建设用地0.6562公顷9.8430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15.地块十五拟征收曹庙镇吴阳村灯塘组、孟塘组集体所有土地0.8564公顷12.8460),其中:农用地0.0001公顷(0.0015亩),涉及耕地0.0001公顷(0.0015亩),建设用地0.8563公顷12.8445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16.地块十六拟征收夏店镇砖洪村陈楼组集体所有土地0.3538公顷5.3070),其中:农用地0.0047公顷(0.0705亩),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3491公顷5.2365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霍邱县已委托安徽城致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在现场查勘和市场资料收集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地价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估价程序确定了评估结果,补偿标准为47373元/亩。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规定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六安市人民政府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地农户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务工、经商、服役、就学等原因暂时离开集体经济组织,不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妇女成员不因丧偶、离婚而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因结婚、生育、抚养收养和政策性移民等原因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

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规定:县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缴费补贴范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标准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六政〔2024〕28号)等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潘集镇、潘北村、汤二村民小组;孟集镇、徐郢村、小圩村民小组;马店镇、龙潭湖村、谢店村民小组;乌龙镇、尹老庄村、闻下庄村民小组;邵岗乡、邵岗村、庙庄村民小组;石店镇、郑塔村、小街村民小组;王截流乡、朱张村、十一村民小组;临淮岗镇、黄家庙村、双砖井村、街南村民小组、红旗南村民小组;新店镇、新店村、永红村民小组;周集镇、燎东村、沟里村民小组;三流乡、三流村、窑岗村民小组;众兴集镇、大王集村、仓房村民小组;曹庙镇、甄岗村、吴阳村、漩涡村民小组、灯塘村民小组、孟塘村民小组;夏店镇、砖洪村、陈楼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的方式进行公告,并在霍邱县政府门户网站(//www.wjbhcs.com/)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潘集镇、孟集镇、马店镇、乌龙镇、邵岗乡、石店镇、王截流乡、临淮岗镇、新店镇、周集镇、三流乡、众兴集镇、曹庙镇、夏店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潘集镇人民政府联系:王晓明电话:0564-2772610、孟集镇人民政府联系:陈孝宇电话:0564-6611800)、马店镇人民政府联系:王传宝电话:0564-6941770、乌龙镇人民政府联系:孙贵远电话:0564-2773501)、邵岗乡人民政府联系:周青电话:0564-6931001)、石店镇人民政府(联系:王玉洁电话:0564-6911003)、王截流乡人民政府(联系:黄洋电话:0564-6381001)、临淮岗镇人民政府(联系:付松涛电话:0564-6280003)、新店镇人民政府(联系:付正鑫电话:0564-6271003)、周集镇人民政府(联系:吴应安电话:0564-6311001)、三流乡人民政府(联系:朱道兵电话:0564-6251003)、众兴集镇人民政府(联系:牛传家电话:0564-773567)、曹庙镇人民政府(联系:方梦然电话:0564-6884001)、夏店镇人民政府(联系:牛延康电话:0564-2772880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潘集镇、孟集镇、马店镇、乌龙镇、邵岗乡、石店镇、王截流乡、临淮岗镇、新店镇、周集镇、三流乡、众兴集镇、曹庙镇、夏店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潘集镇人民政府联系:王晓明电话:0564-2772610、孟集镇人民政府联系:陈孝宇电话:0564-6611800)、马店镇人民政府联系:王传宝电话:0564-6941770、乌龙镇人民政府联系:孙贵远电话:0564-2773501)、邵岗乡人民政府联系:周青电话:0564-6931001)、石店镇人民政府(联系:王玉洁电话:0564-6911003)、王截流乡人民政府(联系:黄洋电话:0564-6381001)、临淮岗镇人民政府(联系:付松涛电话:0564-6280003)、新店镇人民政府(联系:付正鑫电话:0564-6271003)、周集镇人民政府(联系:吴应安电话:0564-6311001)、三流乡人民政府(联系:朱道兵电话:0564-6251003)、众兴集镇人民政府(联系:牛传家电话:0564-773567)、曹庙镇人民政府(联系:方梦然电话:0564-6884001)、夏店镇人民政府(联系:牛延康电话:0564-2772880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世界杯比赛直播平台将依法组织听证。

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潘集镇、孟集镇、马店镇、乌龙镇、邵岗乡、石店镇、王截流乡、临淮岗镇、新店镇、周集镇、三流乡、众兴集镇、曹庙镇、夏店镇人民政府将于2026114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其他与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2025-32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pdf

 

 

                                            202512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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