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222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霍邱支行因保管不善,将王培虎名下蓼房预D2015字第113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霍邱支行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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