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一、地块位置:水门塘路以南,安康路以东。
二、用地面积:70644㎡(约106亩)(以实测为准)。
三、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商业建筑面积≤5%,其中住宅用地不得超过105亩)。
四、容积率:1.0≤FAR≤1.3。
五、建筑密度:D≤30%。
六、绿地率:G≥35%。
七、建筑形式:建筑风格与建筑色彩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应合理控制整体建筑高度,形成良好的天际轮廓线,须做三维仿真模型分析。
八、建筑退让:建筑退让地块北侧绿带不小于10米,退让安康路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退让蓼东大道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退让南侧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退让东北侧地块用地边线距离按照《六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九、停车位:住宅的机动车停车位按不低于1.0辆/100㎡建筑面积设置;住宅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按不低于1.5辆/100㎡建筑面积设置;其他用途建筑的停车位按规定标准设置,不同用途的停车位不得进行综合平衡;地上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应大于10%;停车位须全部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并配建不少于机动车位30%、非机动车位30%的充电桩,设计时需征求县供电公司意见。非机动车停车位和充电桩需明确位置和数量;非机动车停车位应合理布局,方便每栋住户就近停放充电,地面停车位需同步设计雨棚,地下非机动车出入口宜采用坡道式。
十、公建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①物业管理用房、垃圾收集等配套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相关要求;②社区、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用房在南侧地块集中配置,幼儿园已在水门塘路北侧和安康路西侧地块内配置。
十一、基础设施:①出入口位置设置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水门塘路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②结合周边地形规范编制竖向设计。③地块内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基础设施需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接,设计、建设符合相关规范标准。
十二、其他规划要求: ①沿水门塘路不得设置商业,沿安康路、蓼东大道、南侧规划道路设置商业长度不得超过沿街道路长度的2/3。不得设置商务公寓,商务办公建筑应集中设置卫生间。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高大于4.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容积率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底商;②地块内建筑之间、建筑与用地范围外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之间间距满足日照、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③沿路道路围墙须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建设,围墙内外须做垂直绿化,种植乔木或灌木,对围墙进行遮挡;④沿路建筑空调器室外机及附属设施应统一隐蔽设置,楼顶不得设置方便后期改造的廊架、构造柱等构筑物;⑤拟建建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该地块北侧气象局观测站与拟建建筑物直线距离的十分之一;⑥按《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六建科[2023]56号)等文件要求配建装配式建筑;⑦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规范和《六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