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镇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霍自规〔2025〕46号)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5-11-12 09:3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一、用地面积:788以实测为准

  二、用地性质:商业用地

   FAR≤1.0

  四、建筑系数D≤50%

  、绿 率:G≥20%;

  、规划要求:合理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办公建筑应集中设置卫生间。地块内不得设置商务公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高大于4.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容积率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地块内建筑物之间、建筑与用地范围外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之间间距满足日照、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规范和《六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建设单位应持本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建筑设计,图纸达到报批深度后,方可报批。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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