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209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兰家乐因保管不善,将皖(2021)000410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兰家乐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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