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1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霍邱县政务中心B区313办公室 。
联系方式: 0564-2717217 2717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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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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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耿国安 |
安置房 |
霍邱县西湖御景安置区G2幢1601室 |
无 |
陈传兰 |
2025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