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霍自然资决〔2025〕6号)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5-07-16 15:4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相对人名称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王远新 身份证 34242319****17 霍自然资决〔2025〕6号 破坏耕地、非法占地 王远新于2020年11月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霍邱县临淮岗乡莫店村柿二组的土地建“临淮岗乡莫店公墓”殡葬设施,上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五条和第七十七条 罚款 1、责令王远新退还非法占用的2614平方米土地;2、限期十五日内将破坏的11平方米耕地恢复土地耕种功能;3、并处破坏耕地11平方米2倍开垦费的罚款,48元/平方米,计罚款人民币528元;非法占用的非耕地2614平方米,10元/平方米,计罚款人民币26140元,合计罚款人民币26668元整。 2.666800 2025-07-16 2099-12-31 2028-07-16 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1423003235964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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