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霍自然资决〔2025〕5号)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5-07-16 15:4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相对人名称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柏方龙 身份证 34242319****74 霍自然资决〔20255 破坏耕地、非法占地 柏方龙于2008年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霍邱县城关镇南戎西村(原九里墩村)冲北村民组的土地建“城关镇九里村公墓”殡葬设施,上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 罚款 1、责令柏方龙退还非法占用的1860平方米土地;2、限期十五日内将破坏的1798平方米耕地恢复土地耕种功能;3、并处破坏耕地1798平方米2倍开垦费的罚款,12元/平方米,计罚款人民币21576元;非法占用的非耕地1860平方米,10元/平方米,计罚款人民币18600元,合计罚款人民币40176元整。 4.017600 2025-07-16 2099-12-31 2028-07-16 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1423003235964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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