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自然人证件类型 |
自然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柏方龙 |
身份证 |
34242319****74 |
霍自然资决〔2025〕5号 |
破坏耕地、非法占地 |
柏方龙于2008年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霍邱县城关镇南戎西村(原九里墩村)冲北村民组的土地建“城关镇九里村公墓”殡葬设施,上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 |
罚款 |
1、责令柏方龙退还非法占用的1860平方米土地;2、限期十五日内将破坏的1798平方米耕地恢复土地耕种功能;3、并处破坏耕地1798平方米2倍开垦费的罚款,12元/平方米,计罚款人民币21576元;非法占用的非耕地1860平方米,10元/平方米,计罚款人民币18600元,合计罚款人民币40176元整。 |
4.017600 |
2025-07-16 |
2099-12-31 |
2028-07-16 |
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341423003235964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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