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霍自然资决〔2025〕1号)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5-03-04 15:1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霍邱县培杰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 91341522099219116U 闻祝钰 霍自然资决〔20251 非法占地 霍邱县培杰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于20158月未经批准非法占用三流乡张老园村马塘村民组的土地超出批准红线建设卫生间、公司围墙和水泥地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2004修正)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2004修正) 罚款 1、责令霍邱县培杰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775平方米土地给原集体经济组织;2、没收该公司在非法占用的77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并处非法占用的耕地626平方米,20/平方米罚款,计12520元;非耕地149平方米,10/平方米罚款,计1490元,合计罚款14010元。 1.401000 2025-03-04 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41423003235964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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