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霍自然资监决〔2024〕3号)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4-12-26 17:3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时间

被处罚人

被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卷宗编号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执行结果

1

2024/12/25

六安达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六安达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霍邱县众兴集镇红卫村南园组境内的土地新建房屋及硬化地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霍自然资决〔202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七条

1、责令六安达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2196平方米土地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19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并处非法占用的2196平方米建设用地100元/平方米罚款,计219600元。

法定行政诉讼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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