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霍自然资监决〔2024〕1号)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4-01-19 16:4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处罚决定时间

被处罚人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执行结果

1

2024/1/19

霍邱县孝达商贸有限公司

霍邱县孝达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霍邱县马店镇四平山村殷庄组的土地建沙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应予处理,建议立案查处。

霍自然资监决〔202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

1、责令霍邱县孝达商贸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4170平方米的土地;

2、限期十五日内整改非法占用的1073平方米的硬化地面,恢复土地原状;

3、并处非法占用的4170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41700元。

法定行政诉讼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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