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霍邱县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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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日
霍邱县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皖政〔2004〕98号)、省编办《关于乡镇土地管理体制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98号)和六安市编办、六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05〕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编委《关于霍邱县国土资源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六编〔2005〕67 )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可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 28号)以及省委省政府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改变乡镇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模式,切实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优化国土资源配置,促进资源的科学利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方案
1、设立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将乡镇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和人员从综合设置的乡镇国土建设环境保护所中分离,按区域设立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作为县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依法负责本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和监察工作,其人员、业务、经费由县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
全县设立l5个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
(1)“霍邱县国土资源局城关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辖城关、新店镇,中心所所址设在城关;
(2)“霍邱县国土资源局姚李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辖姚李、洪集镇,中心所所址设在姚李;
(3)“霍邱县国土资源局周集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辖周集镇、王截流乡,中心所所址设在周集;
(4)“霍邱县国土资源局高塘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辖高塘镇、范桥乡,中心所所址设在高塘;
(5)“霍邱县国土资源局冯井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辖冯井、临水镇,中心所所址设在冯井;
(6)“霍邱县国土资源局马店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辖马店、龙潭镇,中心所所址设在马店;
(7)“霍邱县国土资源局户胡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辖户胡、乌龙镇,中心所所址设在户胡;
(8)“霍邱县国土资源局长集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辖长集、夏店、岔路镇,中心所所址设在长集;
(9)“霍邱县国土资源局石店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辖石店镇、邵岗乡,中心所所址设在石店;
(10)“霍邱县国土资源局宋店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辖宋店、三流乡,中心所所址设在宋店;
(11)“霍邱县国土资源局花园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辖花园镇、彭塔乡,中心所所址设在花园;
(12)“霍邱县国土资源局孟集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辖孟集镇、潘集乡、冯瓴乡,中心所所址设在孟集;
(13)“霍邱县国土资源局河口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辖河口镇、白莲乡,中心所所址设在河口;
(14)“霍邱县国土资源局临淮岗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辖临淮岗、城西湖乡,中心所所址设在临淮岗;
(15)“霍邱县国土资源局众兴集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辖众兴、曹庙镇,中心所所址设在众兴集。
2、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负责本区域内国土资源的调查、统计等地籍管理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土地有偿使用以及调查处理国土资源权属纠纷等工作。
3、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人员编制。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人员编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管辖区域面积、人口、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分类定编,全县共定事业编制95名。其中:
(1)城关中心所7名;(2)桃李中心所6名;
(3)周集中心所7名;(4)高塘中心所7名;
(5)冯井中心所6名;(6)马店中心所6名;
(7)户胡中心所6名;(8)长集中心所7名;
(9)石店中心所6名;(10)宋店中心所6名;
(11)花园中心所5名;(12)孟集中心所7名;
(13)河口中心所6名;(14)临淮岗中心所7名;
(15)众兴集中心所6名。
15 个中心所均确定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一正一副2 名领导职数。
乡镇机构改革后进入乡镇国土建设环境保护所的原土地管理人员在编在岗、符合条件照顾上岗、退休人员和遗补对象,全部过渡到新成立的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原照顾上岗的人员仍为照顾上岗、暂不占编,逐步消化,其经费供给形式不变。
4、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的经费渠道。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由县国土资源局统一核算、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另行制定。原乡镇国土建设环境保护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由所在乡镇政府拥有和承担。
5、乡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土地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改革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对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宏观调控,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为此,县政府成立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同志任组长,组织、编制、人事、财政、纪检监察、建设和国土资源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抓落实,保证改革顺利开展。
2、认真考核,严格定编定岗。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国土人员的统一管理, 依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全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中心所2名负责人人选。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运行一段时间, 按照因事设岗, 按岗设职,竞争上岗的原则,严格编制管理,在核定的编制内确定人员岗位,办理任用手续。
各乡镇和县建设局要认真做好原国土建设环境保护所在编在岗、符合条件照顾上岗、退休人员和遗补对象的建设人员安置,确保村镇建设、环境保护等职能的落实。
3、落实办公场所。各乡镇国土所现有办公场所和办公用具暂留给新设立的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和中心所派出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就近为群众办事使用,所有权归乡镇不变。
4、清理债权债务,做好档案交接。各乡镇要认真组织资产和债权债务的清理核查和登记造册工作,督促国土所理清财务手续、做好移交。同对组织国土所认真整理有关档案资料,及时办理国土资源管理档案移交和建设、环保档案资料接收手续。
5、时间要求。12月15日前完成中心所组建,正式开展工作。
四、严明纪律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时间紧。要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国土、编制、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严格程序,认真执行政策,做好考核和人员调配工作,不得突击配备领导职务;乡镇国土所负责同志要正确对待自己的进退流转,正确对待组织的考察、考核和任免,不搞非法组织活动,不闹无原则纠纷。有关人事安排,一经组织决定,必须及时到岗到位,否则就地免职;一般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否则作待岗处理。要严格财务管理纪律。国土、财政、纪检部门和乡镇要按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资产、财务清理,明晰债权债务,做好资产和债权债务接收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私卖或变相处置资产。不准乘机滥发钱物、突击消费、铺张浪费,要严格工作纪律。乡镇国土所人员在体制改革过在中,要一如既往做好本职工作,任何人不得擅离职守,要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要严格监督。县政府将适时进行专项督查,纪检监察部门和国土资源局纪检组要积极配合督查,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全程监督,对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