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时间 |
被处罚人 |
被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卷宗编号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执行结果 |
|
1 |
2023-12-04 |
霍邱县精华粮食种植家庭农场 |
霍邱县精华粮食种植家庭农场于2019年6月未经批准超出备案红线建设钢构棚及水泥地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应予处理,建议立案查处。 |
霍自然资监决〔2023〕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 |
1、责令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815平方米土地至新店镇新华村集体经济组织; 2、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815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钢构棚和水泥地坪,恢复土地原状;3、并处16300元罚款,即非法占用815平方米耕地,每平方米处以20元的罚款。 |
法定行政诉讼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