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霍自然资监决〔2023〕1002号)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霍邱县林业局) 时间:2023-01-31 14:2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时间

被处罚人

被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卷宗

编号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执行结果

1

2023-1-31

霍邱县绿岭蛋鸡养殖家庭农场

霍邱县绿岭蛋鸡养殖家庭农场于2022年7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霍邱县石店镇宽店村中华组的土地超红线建饲料仓库,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查处。

霍自然资监决〔2023〕10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1、限期15日内自行恢复被破坏的39平方米耕地的种植条件;
2、并处破坏耕地39平方米10倍开垦费的罚款,240元/平方米,计9360元。

法定行政诉讼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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