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霍自然资监决〔2023〕1001号)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霍邱县林业局) 时间:2023-01-30 11:4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时间

被处罚人

被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卷宗

编号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执行结果

1

2023-1-30

众兴集团有限公司

众兴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和2022年3月、9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霍邱县冯井镇黄虎村境内的土地建设钢构大棚及构筑物,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查处。

霍自然资监决〔2023〕1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7615平方米土地;
2、2020年12月非法占用土地面积1878平方米,处以10元 /平方米,计18780元罚款;2022年3月和9月非法占用土地面积5737平方米,处以100元 /平方米,计573700元罚款。共计592480元罚款。

法定行政诉讼期间

 

标签: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