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广德、宿松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现将《安徽省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补充耕地指标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3月29日
安徽省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
补充耕地指标激励措施实施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皖政办〔2019〕3号)精神,依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7〕3号),充分调动各地推进土地整理复垦的积极性,鼓励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补充耕地指标,制订本办法。
一、激励对象
为省级及以上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提供补充耕地指标的市、县(市、区)。
二、激励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正向激励,注重实绩、定量考评,公开透明、简便易行的原则。
三、激励标准
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补充耕地指标的县(市、区),奖励提供补充耕地指标数1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或20%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四、申报条件
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属国家或省级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等独立选址项目;
(二)采取自主协商方式调剂或由项目所在地自主保障;
(三)调剂价格不高于上一年度省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平均价。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复等。
(三)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协议或合同等。
六、评定程序
(一)申报。每年3月中旬前,以市为单位(广德、宿松县自行申报),向省自然资源厅报送辖区内各县(市、区)上一年度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补充耕地指标情况报告。
(二)审核。省自然资源厅依据上一年度建设用地批准情况,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定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补充耕地指标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激励地区名单和指标数量,并在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兑现。视当年国家下达我省新增建设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后单列到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补充耕地指标的县(市、区)。
七、报请表彰
根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及耕地质量提升等工作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市、县(市、区)报请省政府表彰。年度表彰数量:省辖市控制在3个以内,县(市、区)控制在6个以内。
八、有关要求
相关市县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补充耕地项目实施中存在不按规定要求操作、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