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安徽省霍邱县印发《林权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过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遵循“依法合规、协作共享、方便群众、平稳过渡”的原则,制定林权不动产统一登记暂行办法,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提供相关要求,方便群众依法申办林权不动产权证,服务经济发展。
《方案》指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县国土局与县农委、县林业局建立林权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商制度。联席会议由县国土局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三方各确定一名联系人,适时联系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处理有关登记重大或疑难事项事宜。县农委负责提供所涉区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确权的成果数据和图件,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实地调查勘验使用。林业局所属乡镇林业站负责参与实地勘验并负责林种、树种的认定,以及过去有关遗留问题的调查衔接与处理。县国土局负责林权登记申请的前期权调、牵头现场勘验、测量、受理、审核、发证和归档等工作。
《方案》要求,统一申请要件材料和业务技术标准。按照国家规范和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审批表、权籍调查表,林种树种认定证明书,不占用非基本农田及土地整理项目证明,收件受理单等,使用统一表格并规范填写。林权调查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要衔接。利用耕地造林的,必须与县农委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相衔接,在已调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图斑基础上,开展林权的权籍调查和界线勘验,避免承包经营权合同和确权登记的地块与林权调查地块不对应、不衔接、不相符的问题。
关于原林权证占用基本农田问题,《方案》指出,原林业部门已办证或已抵押林木,到县不动产中心换证或续押的,经现场踏勘该宗林木占用或部分占用基本农田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占用基本农田部分暂不予换证和续抵押,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予以规范。
《方案》就档案管理与共享提出了要求,按国家规定林权登记资料电子及纸质版需同步移交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霍邱县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第五期《会议纪要》精神,对原有纸质档案资料由县林业局负责按不动产登记数据标准要求整理立卷,并进行数字化扫描(经费由县林业局向县政府申请专项资金),形成数字档案移交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导入系统数据库共享使用;原已上网办理的林权登记数据也由林业局负责按不动产登记数据标准要求整理,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一并导入登记系统数据库,供数据整合、查询以及林权日常登记使用。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林权登记数据,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按国家规定逐步完善数据交换系统并提供数据共享接口,供林业部门在线查询使用。鉴于档案数字化整理需要一定时间,在数字化及纸质档案正式移交前,县不动产中心受理林权登记时,书面发函至林业局,征询该宗林权历史办证及抵押情况,由林业局根据已办档案予以回复,防止重复办证和重复抵押。
《方案》强调,对过渡期间发放的林权不动产证,证书附记栏中应注记“待国家或省、市正式林权不动产登记办法出台后,根据相关规定,对原申报资料不齐全的,林权人须按新的办证标准补齐相关资料并办理更正登记。”
(解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解读人:任健;联系电话:0564-6037686;地址: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16楼1617室)。